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法律上合同到期不续约用赔偿公司吗


劳动者是社会运转的支撑,每一个国家对于劳动者的相关法律有着很多,特别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在我国对于劳动者的相关法律都有在逐步完善。有些员工对于合同法不是很熟悉,以至于在签订合同,续约或者拒签的时候犯了难。这些东西应该提前做好准备,比如像在合同法中,合同到期不续约用赔偿公司吗。

合同到期不续约用赔偿公司吗?劳动合同到期,并不意味着公司和个人就可以愉快散伙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便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话,仍然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三种未续约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三,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究竟是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计算还是以应发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月工资是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其中,月工资包括计件工资或者计时工资。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可见,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其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拒签合同,有三种情况是需要向员工赔付一定的金额。从上文的介绍可以看到,这三种情况都是我们在工作合同到期会遇到的情况,而劳动法都是以劳动者利益出发,所以都是由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
      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企业在进行并购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此时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讲,了解会产生哪些风险是一方面的,而此时如何对企业并购风险进行控制才是最重要的。下面小标就来告诉您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慎重选择目标公司 公司并购...


·一、公司的董事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公司的董事可以随时辞职么?董事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一、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一、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法律并没规定不许延长试用期,但是对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只要试用期总长度符合这一规...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有哪些 (1)虚假注册。 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


·法律中规定的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
      法律中规定的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现在由于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创业型公司,往往仅需要十多人或者是数十人就可以成立一家公司,公司是需要法人代表的。法人代表作为一家公司的管理层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有责任就有风险。那么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呢。 一、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 ...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到场嘛?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到场嘛? 我们知道公司法人对一个公司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司日常的运营和发展过程中需要法人行使公司的权利同时法人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延迟?对于公司的法人变更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那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到场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


·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在公司解散之前,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也是有关纠纷中最敏感的问题,更是诉讼中的难点问题。因为这其中牵涉了太多的人和事情,以及不同人员之间的关系与权益的保护。但是在我国的现状来说,有关公司解散的一些规定制度并不是很健全,因此大量的相关案件法院都没有办法办理,有关股东的权益保护热度也越来...


·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注册公司需准备材料信息 在广州注册公司首先需要满足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办理: 1、公司名称3-5个(因为不是想到心仪的名字就可以注册的,需要几个备选); 2、公司注册资金写多少? 3、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股东之间股权比例 5、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根据上图企业拆迁的计算公式如下:   1.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土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


·企业进行经济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企业符合条件的话,则也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企业进行经济裁员,就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之一。那此时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有什么程序要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进行经济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


·一个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吗
      可以的,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否则构成非法发行股票。向特定个人宣传公司并邀请其对公司进行投资是合法的,但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卖股权,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或非...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