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由于各种原因,合伙人可能会想要退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首先要说的是,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存在法人退股的事情,只有合伙人退伙的问题。那么,合伙企业法对合伙退伙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提供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并为您做一个解答。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具体规定,不同性质的合伙企业规定有一些不同。

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由此,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规定,是可以在合伙协议中予以约定的,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法规定。而且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理由。

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也是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进行约定的,有约定的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法规定。但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所以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理由,除非合伙协议有约定。

以上是我们对“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这一咨询的回答,不管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退伙的具体事项予以约定,合伙协议的约定有限,没有约定的依照本法规定。两类合伙企业不同的是,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理由,但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理由,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几乎是可以随处所见,但是您对于公司的一些规定其实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股份公司的法律规定的,因此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监护人是什么?
       一、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监护人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监护人是什监事人,根据《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司拆迁不让员工去新的地点上班,则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可以主张公司无故单方辞退的赔偿金,标准一年两个月; (二)公司同意员工去工作,而本人不愿随公司搬迁,其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伙人离婚公司财产怎么分割?
      一、合伙人离婚公司财产怎么分割?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


·公司对公司法人有社保缴纳的义务吗?
      公司对公司法人有社保缴纳的义务吗?公司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公司已经成了国民经济的细胞,因此我国对于公司也越来越重视,对于公司的各项规定也越来越严格,由于公司不是自然人,但是又参与了社会经济生活,所以我们一般要求企业有一个法人代表,那么如果公司法人有社保缴纳的义务,公...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的订立和解除都会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以及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那么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呢? 在此我们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的分析,在此为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有初步的了解。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相关部门为了增强市场经济的竞争能力,制定了相关政策,鼓励满足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改制。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当事人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在改制前,需要制定改制方案,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进行分析。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法: 一、收益...


·公司法股份退出方式有哪几种?
      公司法股份退出方式有哪几种? 每家公司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股东,每个股东又持有或多或少的股份,但是很多事情未必是永恒的,股东若想退出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遵循公司法的规定。所以,要想了解公司法股份退出的几种方法,请仔细认真地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公司法股份退出方式有哪几种? ...


·营改增后分公司怎么签订合同?
      营改增后分公司怎么签订合同?营改增后分公司是无法签订合同的,必须依托总公司来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企业的发展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但是很多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是时候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为此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到社会上去融资,来壮大公司的发展,所以的公司融资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进行,确保融资过程的规定,但是具体的融资管理办法是什么,可以到...


·上市公司要求什么条件?
      上市公司要求什么条件? 一、上市公司要求什么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