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近几年离婚案件的多发

近几年离婚案件的多发,已经使离婚成为了社会上的常态事件,传统观念的转变使得离婚不在是人们追求自由的束缚,离婚案件的发生肯定会有司法机关的处理,一般情况下离婚的处理方式有俩种,分别是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正常多久立案开庭呢?我们将为你解答。

起诉离婚正常多久立案开庭

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

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

但是一般审理期限是受到3-6个月的法律限制。

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然后才能开庭。

离婚调解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和好率

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并不一定是感情确已破裂。有的原来双方感情基础较好,有和好可能;有的会考虑子女、父母以及亲人的因素而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有的起诉离婚,只是希望教育一下对方,让对方改正错误;有的甚至只是因为赌气而诉至法院的。

2、有利于避免矛盾激化,顺利达成离婚协议

因为双方当事人离婚远不止涉及双方的婚姻关系,更涉及到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正确运用调解技法,可以更好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地面对这些问题,提出妥善解决办法,达成离婚协议,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而使双方失去协商的基础。

3、有利于把子女身心创伤降到最低

父母的离婚,无疑会给子女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和精神上的痛苦。这种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打击,对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对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未获抚养权一方)大打折扣,如不支付抚养费。有的案件经判决后获抚养权一方甚至会要求子女与另一方继绝父(母)子关系,并拒绝对方探望,这些因素必将严重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4、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与其他案件不同,双方并非“仇家”,而仅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导致离婚。他们一般在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有一定的共同生活累积,离婚后尚有子女作为纽带以及双方亲人、社会的关注。因此,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自动履行,并保证相安无事。而判决离婚的案件,不管是财产、债权、债务或者是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因为非其自愿,并且如前所述,判决不可能绝对客观公正,那么,义务当事人就可能不履行或不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从而引起执行程序。这种执行程序的启动,社会效果显然是不理想的。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居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1)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2)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3)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4)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我们建议两人在同居时要注意一下几点,免得分开的时候,因为财产而产生纠纷: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案件开审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对于材料的整理与审核需要时间,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离婚案件的发生肯定会有双方财产问题的解决,这类问题的存在司法机关同样需要时间。



·一、离婚调解书里财产分配未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调解书里财产分配未履行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笔者认为...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多少?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多少?离婚要求损害赔偿几千元左右,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界尚无定论,但...


·离婚协议生效后怎么更改?
      离婚协议生效后怎么更改?离婚协议生效后的更改必须要与另一方主体协商之后才能进行,这是由于协议虽然大部分情形下是由一方拟定的,但是只有双方都签字之后才会生效,故而若是在生效之后还想要修改,就必须也得到另一方主体的同意,否则修改的情形不会生效。二、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1、离婚...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法律上“婚生子女”的对称,即我们俗语中的私生子女,是指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的婚姻关系虽然不符合法律要求,但非婚生子女同样是需要同样的抚养和保护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


·一、解除婚姻关系后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解除婚姻关系后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


·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一审不离二审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


·怎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下去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一般发生在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或双方有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争议的情形下。那怎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怎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诉讼与管辖 ...


·强奸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哪个严重?
      强奸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哪个严重? 一、强奸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哪个严重? 从量刑起点看,拐卖妇女罪的标准更高,处罚力度很大,但是这两者犯罪都是严重刑事犯罪。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离婚案件开庭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开庭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


·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在审理污染环境罪时采取的审理原则是无过错责
      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在审理污染环境罪时采取的审理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那些认为自己没有污染环境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若确实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但是存在免责事由的,也需要一一称述。那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环...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