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登记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登记规定是什么

祖国的土地谁都可以使用,但是使用的话需要做一些事情,首先就是要登记,要知道谁使用了这个土地,但是登记也是很麻烦的,那么广东省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登记规定是什么?需要登记使用人是谁,办理土地变更正,必须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等等,以下就是详细介绍。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登记规定是什么

一、明确变更内容,规范登记行为

1.本意见所指的土地变更登记,仅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

2.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应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申请人先到地税部门办理有关税务事项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3.土地使用权变更涉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准予转让的,持批准文件和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办理变更登记。

4.涉及协助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5.土地使用权变更涉及《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第五条规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的,必须经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持成交确认文件和完税凭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二、下列情形按照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

1.以受让、购买、交换、受赠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夫妻按份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夫妻之间转移的;

3.自然人与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4.土地使用权在公司制企业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的;

5.公司吸收合并其他企业,被吸收企业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

6.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新设立一家公司,原各公司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到新设立的公司名下的;

7.因公司分立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8.个人独资企业(含土地使用权)整体出售给其他人的(不论买受人是否更改该企业的名称);

9.投资人独资拥有多家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在其所属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转移的;

10.企业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被清算后,土地使用权划转到股东个人名下的;

11.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投资主体发生改变,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三、下列情形参照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办理

1.因法定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共同共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夫或者妻一方的;原登记在夫或者妻一方名下,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另一方姓名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调整、划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变更名称导致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的;

5.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6.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权属,且按规定允许保留国有划拨用地性质的;

7.非公司制企业,按《公司法》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且投资主体不改变的;

8.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企业名下的;

9.1987年1月1日前,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挂靠国有或集体单位设立的企业,经被挂靠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其中挂靠国有公司的,还要经国资和财政主管部门同意)批准脱离挂靠关系,并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10.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招拍挂等形式竞得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后,在办理土地登记之前,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办理到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且在原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或者在报名参加土地使用权出让竞投时有相关书面声明,或者和原出让方签订补充协议的。已经以竞得人名义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除外。

四、加强指导,明确责任

1.对没有列入上述情形,无法准确把握变更登记的,各地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2.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按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确保变更登记规范化。对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及时纠正。

土地用好了能为人民造福,知道了广东省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是什么后,就知道了使用土地没有那么简单,不是谁想用就是谁用的,用这块土地,一定要发挥它的价值,不能摆在那里,什么也不干,一定要为了造福百姓而去做,而且最重要的就是不能污染环境。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樵舍镇枫林村、枫杨村、七里岗垦殖场、白水湖管理处黄堂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1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


·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么?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 一、江西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西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


·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我们都知道,我国公民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我国土地归集体所有,一般来说,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的使用权也是需要去专门的部门去办理的,那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很多人不清楚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和相关的具体程序,下面,就由我们为您...


·一、农村宅基地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儿子?
      一、农村宅基地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儿子? 立遗嘱的方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七执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私人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私人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商品房最重要的两个证件,人们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查看是否两证齐全。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证上面会记载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四至及土地类型是出让还是划拨。那么私人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私人有划拨土...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么,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在法律上,究竟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得抵...


·鲁甸征收土地吗,标准是怎样的?
      鲁甸征收土地吗,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很多地方的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收了,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被征地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一般情况下,这笔补偿款金额还不小。对于云南鲁甸地区的农民来说,比较关心的是,鲁甸征收土地吗,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


·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私营企业,在成立之初得到工商局办一个营业执照,这样才能合法经营。办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不少资料,包括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及验资报告等。而企业经营,就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那么,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


·一、假释人员可以转移报道地点吗
      一、假释人员可以转移报道地点吗假释人员是否转移报道地点,根据派出所决定。根据《刑法》第84条规定,假释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果私自外出,则按照86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二、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