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起诉是向谁提起 刑事案件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是属于刑事案件当中的自诉案件,那么允许受害人自己去起诉,不过就刑事起诉向谁提起这个问题,却是困扰了大部分人的。除此之外,关于刑事案件起诉的程序,也是刑事诉讼当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起诉向谁提起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内容: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时候,应当依法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不允许越级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受理不属于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报送相应的上级或者移送相应的下级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例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报送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由它向其同级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反之,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移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刑事案件起诉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3)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上述第(2)种情况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因此,对那些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证据确实与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证据确实必须以证据充分为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证据确实也无法达到;反之,如果证据不确实,而证据再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总之,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缺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管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在刑事起诉的时候其实都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但因为案件情况的不同,那么有些情况下是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有些情况下则是向中级、高级甚至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组织卖淫罪的未遂怎么认定?
      刑事犯罪行为分为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既遂四种状态,在组织卖淫罪中,是否存在犯罪未遂?我们应该怎样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未遂?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的未遂怎么认定? 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


·假释和缓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假释和缓刑都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关于刑罚的制度。实践中,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假释和缓刑,甚至还有人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但其实他们存在一定的相同点,当然也有不同之处。那究竟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释和缓刑的相同点有哪些? (一)假释...


·新刑法贩卖毒品15克以上好多年的刑期
      染上毒品就很难戒掉,很多人为了吸毒弄得家破人亡甚至为了有钱买毒品走上抢劫、贩毒以贩养吸等犯罪道路。虽然国际上有的地区允许吸毒贩毒,但是在我国贩卖毒品会受到很非常严重的惩处。我国新刑法贩卖毒品15克以上好多年的刑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为您解答。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


·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
      一、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假释属于刑罚执行期,《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在我国规定不认罪会加重判决吗?
      其实目前我国的司法界的工作人员零口供定罪的这种案例是非常少见的,大多数的情形下还是要从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的线索当中寻求突破口的,只是如今已经发生过了一部分当事人在二审到最后判决之前依然是拒不认罪的这种情形。所以就导致有些人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规定不认罪会加重判决吗? 一、在我国...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实也是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故意损坏财物罪。当然,要是行为人是出于过失,导致了他人财产损坏的,这个时候是不能被认定为此罪。而在说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时,往往包括了两方面,即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那到底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什么?
      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世界范围内的环境已经被破坏的很严重,每时每刻都有动植物在灭绝,主要的原因就是人类的破坏,因此每个国家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于环境保护有很多的法规,那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什么? 对于走私国...


·多个主犯量刑法院会怎么处理?
      许多犯罪行为会由多人实施,在这些犯罪人员中,有些人起主要作用,这些人则是主犯,另一些在犯罪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的则是从犯。法院在审理此类刑事案件时,对主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从犯会得到相应的从轻发落。那多个主犯量刑法院会怎么处理?我们和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多个...


·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一、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