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实践中有人从事高危工作,他们很容易就发生工伤,但是若他们向单位索要工伤赔偿的话却并不容易,需要收集相关方面的证据,若证据不足单位可能就不予以赔偿,那发生工伤后应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呢,在收集证据时又应注意哪些问题呢?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收集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又称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劳动者因为劳动争议的纠纷去保护自身的合法的利益,而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一种时效制度。具有一下特征: (1)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


·劳动法 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
      员工要是因为个人的一些原因而想要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的。而我国《劳动法》中就辞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通常劳动法 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法 辞职是否有时间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前辞职...


·退休返聘人员的误工费是怎样的?
      退休返聘人员的误工费是怎样的?对于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为老年人,达到退休年龄的,目前是否可以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样。可以说大部分的法院少有支持。目前,我国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管理者(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哪些? 一 、倾力宣传教育 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思想先行”的工作理念,克服急躁和盲动心理,采取多种方式,多了解群众的想法,多分析群众的顾虑,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带着感情上...


·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四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等。二、伤残四级的其他赔偿(一)...


·一、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但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工伤恢复后工作安排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恢复后工作安排待遇是怎样的工伤后能够正常上班或能继续上班,说明伤情不重,不应另增加工资(即:不能享受工伤工资、又另开一份工资)。如果本应当休工伤,而由于岗位特殊,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而安排带伤顶岗,这样情况用人单位会给予适当的补助,但也不存在双份工资的说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劳动者严重的违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的话要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的予以告知,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同意解...


·签订了劳动合同自离没有工资吗
      劳动者自离的,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


·老师判缓刑仍领工资是否合理
      一、老师判缓刑仍领工资是否合理?合理,首先要看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如果不上岗,则发放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用。如果上岗,则按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他的职务...


·正式工的对立词就是临时工,临时工的工资主要以日结的方式,与正
      正式工的对立词就是临时工,临时工的工资主要以日结的方式,与正式工有很大的差别。在我国随处可见临时工,而且临时工的福利待遇存在很多问题,如辞职。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临时工辞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辞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