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拖欠货款起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怎么样的?


拖欠贷款,如果是对银行拖欠的,一般银行不会给当事人喘息的时间,会立即向法院起诉,但是民间借贷,很多人会根据情面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那么关于拖欠货款起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主张事实的一方应该承担举证的责任,当该事实不存在时由主张人承担责任。


一、拖欠货款起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内容怎么样?


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这一原则下,主张事实成立的一方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当该项事实在法律上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比如,在一起商品买卖合同中,卖方对合同成立、自己已交付货物承担举证责任,买方对自己已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承担举证责任。在卖方举证后,买方会对其进行质证,甚至会提出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一些证据材料。在庭审中,卖方出示已交付货物的销售单。买方会要求卖方出示销售单原件并仔细检查,是否有买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是否真实等。买方出示自己已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相应证据材料后,卖方会对其进行质证,是否为原件,付款方是否为买方,收款方是否为卖方等。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民事证据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证据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民诉解释》)


第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诉解释》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法定例外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部分特殊类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证明责任分配。


《民事证据规定》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免证事实


1、当事人自认: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巧妙地让对方自认从而达到减少己方举证的工作任务。(本人经验、教训总结)


《民诉解释》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2、对于常识性、生活经验法则可推导的事实无需举证。


《民诉解释》


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民事证据规定》第六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据此,不属于免证事实,根据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特殊原则又无法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则由法官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况,依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再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证明能力等因素来公平、合理地具体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此时,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确定由原告来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也可以确定由被告来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实践中,法官一般确定由被告来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拖欠货款起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诉讼法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一个案件的原告一般就是主张事实的一方,由其承担举证的责任,一般民事类案件自己举证,但是刑事类案件就是检查机关搜集证据。



·私企挪用公款能判多少年
      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


·信用卡贷款利息是多少
      信用卡贷款利息是多少 怎么计算的一、信用卡贷款利息怎么计算目前各家银行规定的50天(或56天)免息期计算并不相同,持卡人最好也能心里先有个底。其中,工行规定本月消费到下月25日为免息期。假设持卡人是上个月30日消费的,那截止到本月25日,免息期为25天;如果持卡人是上个月1日消费...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夫妻间共同债务的时间标准是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即算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此时没有婚姻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阿么就属于个人债务,而不需要双方一起承担。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1、 在结婚之前一方借钱买的东西或财物现在已经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因为购买这些财物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怎么分摊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怎么分摊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的分摊方式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发行价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 负债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权益成份分摊...


·个人借贷合同怎么写
      人生在世,一旦遇到急事,总有向人借钱的需要。在古代又衍生出了遭难莫寻亲这样一些关于人性方面的至理名言,不过我相信任何名言都有它出现的原因,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借钱在任何时候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是亲戚也很难马上就把钱借给你。所以现在网络上应运而生的出现了一些高利贷,以变相的手法收...


·光票托收如果收不了款怎么办?
      光票托收如果收不了款怎么办? 光票托收一般不会用在出口贸易上,光票托收一般来说,资金不会非常巨大,风险比较小。但是这并不代表它就没有风险,它还是有时会有可能遇到风险。我们现在就想来给您讲讲,那么光票托收如果收不了款那该怎么办呢? 一、票据发生灭失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由于银行现...


·讨债技巧—釜底抽薪催款兵法
      

在军事中,釜底抽薪是一种从根本上削弱其战斗力的方法。在经济竞争中,则表现为抓主要矛盾。在催款活动中,表现为想方设法控制住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各种情况,以此要挟对方还债。

釜底抽薪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不敌其力,而消其势,兑下乾上之象。

 在催款...


·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借款还款是经常有的事情,个人之间的借贷一般比较简单双方认可就行,但是个人与公司之间就比较复杂了,特别使公司与公司董事之间。那么,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到底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给您整理了相关的公司法的资料,欢迎您阅读...


·公司债券发行金额最高是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金额最高是多少?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


·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问题在当下社会日趋频繁,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债权债务问题时常牵扯不清、“剪不断理还乱”,究其原因,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协议书书写订立的不规范,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提供一份规范的协议书文本。 一、债权债务的概念 ...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时,也要保护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合法行为。代位权制度虽然主要用来约束债务人不法行为。但也要防止债权人动辄行使代位权,从而导致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利益因为债权债务关系而受到侵害。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