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这个标准根据地域不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因为涉及到的因素太多。那么关于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湖北是属于经济中等水平的一个省份,所以在征地补偿上面,也是不会太高不会太低,一般可以得到土地的补偿费用还有青苗作物等的补偿费用。


一、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 。


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征地之所以要补偿是因为征地的行为导致了农民或者是人们的经济损失,利益损失,土地是用来耕作的,没有了土地就没有了收益,所以补偿就是为了弥补这样的损失而进行补偿的。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现在很多股份公司股东都有过股权转让的行为,将公司控制权、收益权转让给他人。有时候会以房地产转让的形式实现股权的转让,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房地产转让会涉及到很多税费,那么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关于此问题学界也有不同声音,下面我们说说自...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遇到房地产转让的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情况,那么常见的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1、因欺诈、...


·小区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小区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一、小区土地房产证如何办理?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各个机构以及公民个人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租赁土地时,双方需要依法签订合同,那么,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有多久?请看下文。一、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一、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1、可以使用股东的房产作为公司的营业地址。 2、公司要与股东签订房屋有偿或无偿使用协议,协议中写明水电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如果费用由公司承担,那么就可以在公司报销入账。 3、租赁房屋,还会涉及房产税缴...


·宜都市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宜都市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宜都市土地分类 (一)Ⅰ类区域:属于平原岗地及丘陵 包括红花套镇、高坝洲镇、陆城办事处辖区内所有村组;姚家店镇(姚家店村、莲花堰村、刘家嘴村、过路滩村、枫相树村);枝城镇(楼子河村、梁家畈村、赤溪河村、环城村、白水港村、龙王台村、沿江村、三...


·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主要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主要有什么?我国实行的是国有土地所有制,因此,再使用土地时,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确认一定期限内的特定地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有时会出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那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主要有什么?具体内容在下文将会有讲解。 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主要有什么? 国家作为国...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道任何东西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也是一样不例外,在我国,公民拥有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就等于拥有了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那么,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看完下文,相信您就会有所...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


·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


·什么样的地可以盖鸡棚
      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但是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