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

国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就以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安置工作为例,我们给您分享关于安庆市政府自2014年4月份就出台的一项真对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政策都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4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政策。其中的重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实行统一预存,统一拨付,专户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

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一)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二)土地补偿费的30%按有关规定缴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统筹基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权人所有。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将征地补偿费收支和分配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建立征地补偿资金督察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收支和分配情况进行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查处。

第十二条 实行多途径安置,除对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外,鼓励各区因地制宜采取农业安置、集中安置、就业安置、留地安置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收益。

第十三条 被征地后失去全部耕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户为单位)且已安置的,公安部门应及时为被征地农民办理户口“农转非”。符合撤村建居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后实施撤村建居。

已经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学、居住等方面,与市区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转户后,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

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通过这些条例我们觉得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的相当完美,这样的政策维护了安庆市农村的村民经济来源,又保证了生活,村民也可以就业同时学习到一些技能,改变了以往的田地耕收式的生活方法,换一种活法也很好,而且这对于村民是很大的福利。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由于与公权力的地位悬殊,农民的权益在征收的过程中常常受到损害。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所具有的权利,以及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


·房地产领域网签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领域网签是什么意思?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一、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履行地点的含义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在我国,人们无时不刻生活在证据的包围之中,就连自己的身份,也必须要有身份证才可以证明。而对于国家管制比较严格的土地资源来说,拥有一张城市的土地使用证几乎是人们半辈子的梦想了。那么,如果要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可以参照下文。 一、合...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土地面积广,可用地面积丰富,为了可以更好的管理土地,使土地的资源得到最大的发挥,国家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可以使面积众多的土地得到更好的分配,使土地资源得到保护,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那么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


·自留地和耕地征地补偿有何不同?
      自留地和耕地征地补偿有何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耕地是农民取得农业收入最重要的物质资料,而有些农民并不在耕地上面种植农作物,却用来修建厂房等。如果这样做的话,农民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这项税就是为了保护我国耕地资源而征收的,按照每平米收取。那么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吧。 ...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一、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未提供征收土地相关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如果未批准土地征收批文强行征收土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1、国家征收土地的,应该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征收土地时,没有提供征收土...


·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是什么?
      1.违背“一户一宅”原则的农民要收费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一户一户”的原则,即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而实际情况是农村普遍存在一户有多处房子或宅基地的现象。国家的政策表示如果多房农民愿意从房子里退出来,就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你想继续拥有这个宅基...


·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呢?子女可以继承吗?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上的权利呢? 一、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需...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的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完善公共建设,国家出于公益的目的,需要对于农村的土地进行征用。对于农民的土地征用之后,农民失去了工作和住宿。所以,征地补偿的问题引起了农民的特别关注。我们将针对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广州市征地补偿...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