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湖南劳动合同如何书写,随着劳动法的不断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知道通过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存续期间作出违反约定的事情,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第二次申请工伤鉴定能行吗?
      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工伤鉴定的结果尽管说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公正的。有些时候,鉴定的结果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出鉴定结果后如果对鉴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就可以申请二次鉴定。那第二次申请工伤鉴定能行吗?下面就详细...


·没级别的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没级别的工伤怎么赔偿? 一、工伤的鉴别方法 工伤是相对于...


·在国企节假日加班没有三倍工资吗
      在国企节假日加班没有三倍工资吗?在国企节假日加班也有3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申请工伤认定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如果从事的是危险工作很容易遭受到工伤,劳动者在面对工伤事故时,应当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通过正当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获得赔偿。那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申请工伤认定赔偿的程序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


·超龄工伤怎么赔偿
      超龄人员,或依法退休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果再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具体的条款,参照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对工伤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不是一裁终决,只是一个前置阶段,对劳动争议,要进行诉讼,必须先经过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那么,作为劳动者,工资没有约定清楚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资没有约定清楚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


·判令工程结算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判令工程结算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一、工程结算纠纷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该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具体表现为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因此,确认结算请求权之...


·不可辞退员工的情况包括什么
      不可辞退员工的情况包括什么《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一、自己在什么情况支付误工费?
      一、自己在什么情况支付误工费? 通常是在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有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