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现在,在我国的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随着城市的改变,现在很多的地方都在进行拆迁的动作,不仅仅针对城市,农村也在进行一些新农村的建设,很多的征地都在进行开展。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长沙市补偿条例是国家针对当地的征地的政策进行的补偿的项目及标准的规定。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各区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各县(市)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但应当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第七条 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80%应当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存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征地补偿专用账户,其余部分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前足额存入。未足额存入的,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第八条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第九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倍数,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另行提高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直接拨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提高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一类水田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倍计算。
第十条 青苗、林木、水产品的补偿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征地范围外的专业鱼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该专业鱼池的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养殖水深度降到不足50厘米时,按照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 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第十二条 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
(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
(三)县(市)辖区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期间向区、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审查后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 拆除非农业户或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和购房补助费。
第十四条 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应当支付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
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需要重建的,另行支付重建用地补助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重建用地的规划设计、用地和报建手续、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十五条 征地范围内不能搬迁的室外生产生活设施、农业生产用房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包干补偿。
需要易地修建的水塘、水库,按照原蓄水容积及规定的标准补偿。
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按照建筑结构的重置价格结合使用年限剔除残值后补偿。
第十六条 拆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给排水、燃气等设施需要补偿的,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后再给予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拆除企业房屋,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涉及生产设备搬迁的,按照设备的拆卸、安装、搬迁台班的实际工作量计算;不能搬迁的,按照规定的标准包干补偿。
第十八条 拆除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房屋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拆除砂石场、预制场、砖场,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包干补偿补助。
第二十条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农户的农用工具、牲畜,由农户自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一条 征地范围内坟墓迁移,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二条 各类征地年产值倍数、房屋补偿标准、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标准、搬家补助费标准和过渡补助费标准等,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现行补偿标准附后)。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补偿、补助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经批准依法收回国有农场、林场等农用地,其补偿、补助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16日发布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二、征地补偿标准的含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我们在征地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我们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对一些标准做了多次的论证,为了满足城市的发展同时不损害的农民的利益,让城市的发展越来越符合民众的基本生活的需要。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这个主要是对一些标准做一些规定,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公司可以没有注册地址吗
公司可以没有注册地址吗
注册公司流程:
一、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
1、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2、查名表格(名字3-10个,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比例、地址、全体投资人签字)。
3、地区名+企业名称(字号)+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4、提交各区域工商行...
·房地产毁约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的
房地产毁约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双子台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双子台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盘锦市双子台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红旗街道的秃尾村;建设街道的粮家村(辽河以北部分区域);辽河街道的魏家村;胜利街道的八一村;陆家乡的东洼村、赵家村、任家村、友谊村、陆家村,双盛街道的宋家村(太平河以南部分区域)、常家村、上稍子...
·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在向银行借贷的时候,往往都会用贵重物品进行抵押,有些是用房屋进行抵押有些是用车辆等等不动产进行抵押,但是对于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来说,想要进行抵押之前就会考虑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一、土地抵押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
·农村田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田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补偿...
·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对象有哪些?
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对象有哪些?
一、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对象有哪些
首先分配对象是集体,每人每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征...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怎样写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怎样写
农村土地问题既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又关系农民生计,土地一般为国有、集体所有,是不允许进行买卖出让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农村家庭的下一代已不再务农,那其土地是否就此丧失了作用?当然不是,农村土地可以流转。我们就借着本文,为农民朋友们提供一份农村土...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一、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
·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离婚在如今法治社会中要依据法律来解决,也就是在离婚问题上如不能商量着解决就要去法院去解决,在解决问题上主要就是离婚的热门问题,主要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
婚姻中的双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土地在我国不论是什么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政府在进行收土地的时候有一个价格标准,对于被征收的人来说征收土地价格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