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正确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进行房屋买卖的前提条件,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有时候会发生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事情。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法律文件,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做个大致了解。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合同无效

1、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2、法理分析

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

1、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法理分析

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合同无效

1、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合同无效

1、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合同无效

1、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无效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

由此可见,双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属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作为购房者,更应该学会如何区别,这样在遇到签署的合同无效时,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无效合同不予履行或者追究出卖人的责任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每户每月1200元,一次性发放;物管费补贴一次性给予5年,1元/㎡一个月;搬迁奖励,规定期限搬迁,每户奖励500元/㎡,最高6万。 二...


·二手房签完合同毁约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调整吗
      二手房签完合同毁约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调整吗?二手房签完合同毁约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调整的,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


·河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面?
      河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面?在拆迁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问题。因为涉及到房屋所有人的搬迁问题,因此除了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外,还需要对房屋所有人搬迁期间的费用进行一定的补偿,所以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拆迁补偿标准,要求拆迁工作按照补偿标准进行。河北省房屋拆迁...


·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极大的带动了广东省的楼房出租,也为当
      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极大的带动了广东省的楼房出租,也为当地的租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可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令多方受益的一项政策。很多市民针对这一政策中,最不理解的就是需要租多久才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呢。对于广州租售同权要租多久的规定是什么,以下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租售同...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三方协议范本: 甲方(委托人)(出卖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买受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普通公民要想全款买房是有些不现实的。只要买房,那么就意味着是需要向银行贷款的,并且在日后的生活当中要有一个长期做好还房贷的心理准备。银行对于申请房贷的人员,放贷的时间可能要比您想象的长一些。并且公民在买房并且办理房贷的时候,肯定十分关心的一个问...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


·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第一种情况: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民法典中的规定中就可以很明...


·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中的法律条例,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视夫妻双方的约定,结婚前,一方取得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另一人无权分割房产权益。以下是民法典中相关的规定,为你详细解读。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夫妻双方由于一些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将夫妻财产合理分割,由于房产分割产生问题而发生纠纷的夫妻很多。如果离婚时选择将房产赠与配偶或子女,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流程办理的。婚姻法中对于房产赠与的流程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文对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这个问题做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