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医疗补偿,交通费等七大方面。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 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综述,工伤保险极大程度上避免了工人因公受伤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药费和日常开支,减轻了其家庭的负担,减轻了工人的后顾之忧,极大的提高了工人对工作的积极性。我们建议无论什么工种都有必要购买一份工伤险,意外没法预料,为自己添份平安。



·一、工伤在单位福利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在单位福利待遇是什么(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农民工欠薪申请程序有哪些?
      农民工欠薪申请程序有哪些?1、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


·个人加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个人加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工厂倒闭了 ,破产后其原本的欠款及债务该怎么偿还?工厂破产后,首先要成立清算组代为管理工厂的财产,由清算组对工厂的债权债务进行计算,同时制定工厂倒闭后的偿还方案。而工厂倒闭,其债务清偿是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是随意进行的,它是有一定顺序要求的。接下来...


·在单位上班时扭伤膝盖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上班时扭伤膝盖算不算工伤 一、在单位上班时扭伤膝盖算不算工伤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法律规定几岁才不算童工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法律相对完善的中国,童工依然普遍存在我国多个地区,并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童工的生存发展环境都相当的恶劣。即使很多人都知道聘用童工违反法律,但部分人是知法犯法,部分人是对具体法律规范不了解。那么,几岁才不算童工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呢?解决童工现状问题是我们现实社会...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弱电施工常见问题 弱电施工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制约,一个具有资质的弱电施工队也应熟练的掌握。但是在具体到项目上,就会出现一些小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弱电施工中的常见问题: 1、弱电施工中,施工单位注重各子系统的使用功能而忽视了感官验收,...


·没签合同辞职几天能走有工资吗
      没签合同辞职几天能走有工资吗 一、没签合同辞职几天能走有工资吗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辞职时不影响劳动者要回劳动报酬。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合同到期员工不签怎么办?
      合同到期员工不签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酒文化,现今很多工作的谈判也是在酒桌上进行的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酒文化,现今很多工作的谈判也是在酒桌上进行的,很多人被迫在喝完酒之后还要自己驾车回家,以至于到现在很多人都会酒后驾车,不管是什么原因酒后驾车都是违反交通法的,醉驾被抓之后,醉驾有什么办法不坐牢呢? 醉酒驾驶被判三个月有如下情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


·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一般工程都需要有质保金为其担保,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同时也为了工程所可能引发的经济纠纷等提供了保证。当工程完成时,质保金则需退还。那么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


·劳动法2023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作为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的一部法律,在我国的地位可见十分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特性,所以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