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女职工孕期有哪些劳动保护

女职工要是处于怀孕期间的话,这属于比较特殊的时期,在各个方面都是受到了法律特殊保护的。这其中,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提供劳动保护。那到底女职工孕期有哪些劳动保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女职工在孕期期间,其所享受的劳动保护主要是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权利的一些限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一、劳动合同的限制保护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的限制保护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薪酬待遇的限制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女职工孕期是比较脆弱的,因此原则上是不允许用人单位将其解雇。当然,在孕期也是可以参加相应的劳动,只不过此时会受到一些特殊的保护,就包括不能从事孕期禁忌的劳动,不能安排夜班和延长工作时间等等。

·工伤赔偿找律师靠谱吗?
      工伤赔偿找律师靠谱吗?工伤赔偿找律师要多少钱? ?一、工伤赔偿找律师靠谱吗? 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投保的,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请仲裁。 与单位协...


·在我国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当员工入职之后,需要注意的事情就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认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劳动者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


·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算法应该怎样计算
      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算法应该怎样计算一般而言,周六周日通常是休息日,在双休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2倍的加班工资。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他们的休息日并非固定在周六周日,也有可能每周2个休息日是不连在一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尤其是长假中的工作时间尤其需要注意。虽然这次中...


·劳动合同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意向书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内容具体明确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具备了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有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但有的意向书具...


·施工过程中
      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施工资料,有理有据进行工程结算,为讨回工程款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工程竣工后,抓紧整理竣工资料并进行报验。整理竣工资料并报验可以确认工程的竣工日期,即使建设方不急于接收成品,或故意拖延接收,也要及时将竣工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求他们签收或记入...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一、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多少钱?
      一、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多少钱?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如下: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


·公司工资放在别人名下偷税漏税吗
       一、公司工资放在别人名下偷税漏税吗 是的。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公司偷税漏税,而且责任主体是法人...


·一、单位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办?
      一、单位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办?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


·眼部工伤鉴定标准,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在高楼林立的现代都市,这其中付出了无数劳动工人的辛勤劳动,但在其中不乏有许多工人应意外事故导致眼部受伤,为确保工人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保护相关权益,我们就此将眼部工伤鉴定标准和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罗列如下,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眼睛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 双眼...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