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死人不会“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换证时疏于查实登记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个人”。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国有土地,其死后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国务院1990年5。19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二、国有土地使用在继承法中有相关规定吗在继承法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个人承包的财产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而国务院1990年5.19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日益减弱,并且伴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越来越成为农民可以实际支配的一项财产权利。允许土地承包权的继承,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承包地投入的连续性和持久性,也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或者部分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观点,都是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的,并且造成了对相应继承人继承权的剥夺。我国的法律已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以转让、转包等形式进行流转,如果法律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或者只允许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被继承人将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以转让、转包等形式流转给其继承人,或将流转所获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那么将达到与继承同样的效果,使相关法律规定行同虚设。《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条的客体主要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即现行法律承认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公民的一项财产权利,是可以通过流转等方式实现继承的,但是在土地使用权的继承的问题上,由于继承关系导致的土地使用权不明等现象还是很多的,所以不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都要在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上做好相关的程序工作。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 盛景时代是宁兴的地产行业,有很多人有意向来进行购房,购房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我们知道,任何土地使用都是有使用期限的,对于购房者来说土地使用权期限很重要,那么,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周南高速途经多个地区,是一条较为繁忙的高速公路,随着我国城市的建设发展,交通设施也需要相应地发展起来,由此征地拆迁成为发展城市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修建高速也是征地,征地就会涉及到补偿。那么周南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周南...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在很多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承包出去,这样也可以获取一笔收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农村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也就是说合同中规定的最长期限也就是三十年。那么,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


·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规定是什么?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支付给所有权人。1、土地补偿费标准,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以下称年产值)计算。征用耕地按年...


·土地使用权死亡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法定程序向国家或者是集体依法申请而获得的,在土地的使用期间作为使用权人我们有权利对该土地进行合理的使用、收益,但是不得随意的改变原先土地的用途,作为一项合法权利,当土地使用权人死亡时,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来处理,土地使用权死亡子女继续享有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2023衡阳市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衡阳市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狮...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国家为了实现城市建设目标、实现经济发展计划等公共利益,有时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使用权属于公民的土地,然后按照公平原则的规定,结合被征地被征前后的用途、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划拨补偿价款。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的相关信息。一、土地补偿费...


·一般开垦荒地使用权归谁?
      一般开垦荒地使用权归谁?开垦荒地使用权归开垦者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