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结合不同家庭的情况,计算出来的应该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数额都是不同的,而一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往往都要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而离婚之后,可能孩子的消费会增加,这个时候只要是合理的,那么也应该适当的增加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监护人何如确定?
      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夫妻感情破裂最后导致离婚,其中最受伤的还是子女,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监护权就成离婚夫妻的争抢对象。那么,夫妻离婚后子女监护人该怎么确定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一、离婚后子女监护人如何确定? 1、 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通常在我们的印象中,父母就是我们的监护人,同时也行驶着抚养权的义务。监护和抚养就说是一体的,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中,监护人和抚养人是有区别的。两者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或者抚养人和监督人都不是同一个人,以下是对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


·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需要多长时间
      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相对来讲可以节省当事人很多的时间、精力。但此时,虽然不同于诉讼离婚,也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夫妻才能离婚结束婚姻关系。那究竟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一、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案例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的时候,有些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就是,现在由于夫妻双方的各自收入并不是完全的和对方公开透明的,所以共有财产的界定问题上有些夫妻还是得依靠司法介入。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案例法律依据是什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


·一、法院判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
      一、法院判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


·离婚不用找律师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离婚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离婚,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很重要的。有的人为了更好的处理离婚事情,选择找律师来帮助自己。但并不是所有离婚都需要找律师,那么离婚不用找律师的情况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不用找律师的情况有哪些 (1)情...


·什么是重婚?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放弃抚养权还能要回吗
      能。1、只要双方对变更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口头变更或书面变更都受法律保护;2、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则由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这时候需要提供孩子发展受到影响的证明。比如邻居证言、孩子受伤害证明、孩子意愿证明、对方收入较低证明、你方房子车子证明能够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等等。反...


·法律规定诉讼离婚如何赔偿
      现实中,有的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但在离婚的时候同时要求赔偿,则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此时诉讼离婚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如何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