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房土地使用费是由谁缴纳

交房土地使用费是由谁缴纳

交房土地使用费是由谁缴纳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人。

(一)以土地投资入股与他方兴办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的,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为缴费人,但经批准的合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办理;土地权属没有转移的,提供土地的一方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

(二)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缴费人;

(三)经营土地开发的,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经营开发单位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

(四)农村工商用地和宅基地,以工商企业、宅基地使用人为缴费人;

(五)共有的土地,以《房地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为缴费人。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

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您都知道,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享有。但是我们有土地使用权,要使用土地,在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的金额一般是根据个人或者单位使用的土地面积的大小进行确定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

·意外伤害包括交通意外吗
      交通事故也是属于意外的,而且有的意外险规定公共交通、自驾意外双倍赔付。意外包括自然意外和人为意外,一般突发性、非本意、外来的、非疾病的都可认定为意外,而车祸则满足这一条件。不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是投保人给被保险人故意带来的车祸或者被保险人有自杀意图造成的车祸,则不...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开始计算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提供什么材料
      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提供什么材料一、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


·关于社保按照加班工资交吗?
      关于社保按照加班工资交吗?加班费需要缴纳社保金。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


·河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驾照还可以拿到吗?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驾照还可以拿到吗?永远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吗
      试用期也是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


·交通事故定性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定性标准是怎么样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定性标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过错主要是过失而非故意,意外主要是指非因过失或故意,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若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情形,则构成交通肇事。...


·没处理交通违规的罚款会怎么样
      没处理交通违规的罚款会怎么样在有交通违规行为的情况下,需要对违规的驾驶者做出具体的处罚,而常见的交通违规处罚就是罚款和扣分,其中缴纳罚款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要是没处理交通违规的罚款会怎么样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处理交通违规的罚款会怎么样...


·交强险的免责不包括哪些?
       交强险的免责不包括,一般情况交强险不分事故责任,但是如果受害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人身和财产损失而故意发生的行为,保险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于醉酒驾驶人员不予赔偿,被保险人恶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不能赔偿。 一、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在交强险限额内的...


·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公民的人身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也是受到法律保护。而要是他人损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侵犯了其所有权的话,此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且要是达到了规定标准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