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生产、销售假药判刑多久

生产、销售假药判刑多久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二、怎么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1、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2、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其实也是要求满足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不然的话可能也只会当做一般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而不会是刑事方面的处罚。另外在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也要考虑到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才行。


·刑法第多少条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多少条招摇撞骗罪? 一、刑法第多少条招摇撞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是什么
      军队是保卫国家的,执行军事活动正是在履行保卫国家的职业,但是也有一些不法之徒阻碍执行军事活动,这就阻碍军事活动意味着在犯罪,但是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什么样的情形就属于犯罪了,接下来,您可以带着疑问随我们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 一、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是...


·什么叫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判多少年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可能涉嫌犯徇私枉法罪。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非司法工作人员不犯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与一般的犯罪行为不同,构成本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而刑法条文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却讲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一、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有什么区别
      您知道行贿罪有个人和单位之分吗?他们之间不仅仅只有主体的区别,实际上还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不同?今天,本站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有什么区别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


·监视居住过后还会被判刑吗
      监视居住过后还会被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期限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期限是怎样的?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期限是按照最高15天的时间来进行一个限制,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


·有自首情节如何定罪量刑?
      有自首情节如何定罪量刑?有自首情节会按照实际所犯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是按照基准刑40%以下要进行从轻处罚。具体如下所述:《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


·最高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的内容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解释一般都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法院来进行解释的,最高法院解释的法条有很多,其中就有认罪方面的问题。对于认罪我们您都知道往往都会减轻处罚,因为认罪是一个犯罪分子改过的表现。那么最官员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有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


·偷电超过多少判刑
      800以上就可以判刑。按照偷电量,补交偷电的电费,并且支付不加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若偷电数量及较大,则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盗窃罪偷电涉嫌盗窃罪。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