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这一法定限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等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对公司代表人或代理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定限制,违反这一法定限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除公司予以追认的外,该担保合同对公司不生效力,应参照《合同法》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代表权限制说这种解释路径认为,该条规定系对公司代表权的限制,对于代表人越权代表所签的担保合同效力,形成了三种意见。1.无权代表无效说。该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第16条对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担保事项上的代表权做出了明确的限制。这种法定限制应当推定交易相对人是知晓的,因此对凡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应推定交易相对人知晓代表权有瑕疵,担保行为无效。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亦具有过错,其要求担保人承担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全部损失的1/2。2.无权代表未生效说。该观点认为,对于凡未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或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担保,均应认定为未获得公司权力机构对担保的授权,担保合同未生效,由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易相对人不能证明其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3.一般担保和关联担保代表权区别说。该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第16条第1款和第122条为一般担保中关于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限制,不构成对公司外部关系上代表权的法律限制,对交易相对人不具约束力。第16条第2、3款是为关联担保中关于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控制,鉴于立法强调其规范关联担保的重要性,应当认定构成对公司代表权的法律限制,可以通过向交易相对人分配合理适当的审查义务,规范关联担保,但审查义务不宜要求过苛。此外,如果关联担保交易对公司利益没有损害的,条款的立法目的已经达到,不应再以交易相对人未履行审查义务而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二)规范性质识别说这种解释路径,是从该条规定的规范性质系效力性规范抑或管理性规定入手来界定公司担保的效力,在这一框架下又形成了不同的分支。1.管理性规范一体说。该观点认为,对新《公司法》第16条,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2.一般担保和关联担保规范性质识别说。该观点认为,应区别新《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两种情形,第1款是关于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立法原意是保证交易安全,约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性质为管理性强制性规范,不属于效力规定,担保合同有效。第2款关于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为关联担保,则为效力规定。(三)内部限制说这种解释路径,是从公司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区分的角度,来界定公司担保的效力。该观点认为,公司内部意思形成过程,是公司内部的事情,相对人在与公司交易时没有义务弄清楚公司意思是如何形成的,是否经过了正当程序。所以对一般担保,尽管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不能一概以此为由主张无效。关于关联担保,即使未经股东会决议,也不宜笼统认定该担保无效,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判断:对封闭性公司(有限公司、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由于股东人数少,股东通常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管理层与股东并未实质性地分离,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仍有一定的影响力,该类事项即使未经股东会决议,但通常也不违背股东的意志。况且封闭性公司不涉及众多股民利益保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等公共利益问题,因此,能否绝对地以未经股东会决议为由认定担保无效,值得商榷。对公众公司,则应当审查该担保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担保,属于重大违规行为,侵害了众多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应当认定无效。认定无效的法条依据是《合同法》第52条的有关规定。当相对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并与其串通一起损害法人利益时,该行为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规定处理;如果没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特别授权,法定代表人擅自实施无权实施的行为,此种交易应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合同应自始无效。对于签订的合同,其内容违反了公司法122条的条例后,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其担保效力是认定为待定的状态。在合同生效的时间内,非行为人的一方是可以追认有关条例的,但是对公司是不具有效力的。对于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也是做待定效力状态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吗?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各种签名某种程度上都是可以直接代表公司的,那么,有些朋友就有个疑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吗?一个公司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来讲,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长、还有经理都是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是多久
      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是多久?《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


·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企业在扩大生产、对外并购的时候会用到大量的资金,而很多企业自有资金是不足支撑企业需求的。这时,就需要企业进行融资,花费一定的成本,从社会上拿到资金。如今企业融资的渠道越来越广。那么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高校中的应届毕业生在最后一年里面,一般都是需要到公司企业进行
      高校中的应届毕业生在最后一年里面,一般都是需要到公司企业进行实习的,但此时尚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签订三方协议。此时同样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签订三方协议时要注意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理解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


·企业投资并购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在收购一家公司,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调报告披露的问题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其次,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情况、公司资质、债权债务、技术性人才数量、知识产权、固定资产等都会对目标公司的价值产生影响。再次,目标公司的商...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一、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不合法,对于非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仅要求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而不限定控股股东单位的任何高管在上市公司担...


·公司法司法解释代持股操作中的分险
      公司法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公司利益方面,作用巨大,在整个国民经济生活中也涉及面极广。司法解释对于如何理解和操作法律是更有力的法律工具和条文。公司法司法解释代持股的规定,虽然为企业法人建设多做了一条路,但是风险依然重重。 因此,在代持股协议中,这几点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1、...


·公司变更与注销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与注销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 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变更给另一家企业。简单来说是将公司让其他的人或者企业打理。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公司性质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是由国家直接投资经营的一种企业,它涉及到许多行业。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经营,而获得的盈利也由国家支配。为了使国有企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使国有资产得到保值与增值,国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


·公司并购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风险有哪些某些公司在发展阶段的中后期为了促进公司的发展和扩大经营,会进行公司的并购。虽然公司并购会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但是其中还存在着很多风险,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公司并购的风险,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发起人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发起人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包含的内容 1、各发起人。 2、拟设立公司的名字。 3、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 4、股本总额。 5、各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6、各发起人权利义务。 7、公司筹办事项。 8、违约责任。 9、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