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邢台秀水湾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邢台秀水湾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证有使用年限和土地获得方式。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产权是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拥有的权利。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合二为一的。


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是转让的可以过户。


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过户。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二、房产证证件作用


既然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极为有限,那么登记机关发放房产证的意义何在?其实,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生活当中,如果要想使用土地的话,那么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然后拿到土地的使用证明,只要拥有了这个证明,那么任何人和任何的国家机关都不能够阻止自己对土地的使用,否则的话就可以提出诉讼,然后利用这个证明作为证据,支持自己诉讼请求。



·安徽农村拆迁土地的赔偿的最新标准
      安徽农村拆迁土地的赔偿的最新标准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二、货币补偿。 一、安徽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安徽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对土地没有使用的时候就会将土地出让给一些土地使用者,而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相应的出让金,但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需要符合相应的用地计划,那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文为你解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


·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如何缴纳
      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如何缴纳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如何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


·有土地使用权但没产权的房屋可以买吗?
      有土地使用权但没产权的房屋可以买吗?可以买的,但是风险很大,这种情况,属于买到小产权房了,风险非常大。小产权房的价格往往很低,但购买后权益得不到保证。买小产权房,至少有以下风险:1) 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七条第六小节:未...


·为了解除外地就职人员的住房,以及其小还上学的问题,今年在一些
      为了解除外地就职人员的住房,以及其小还上学的问题,今年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开始试行租售同权政策,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府,自然也是试点之一。由于该项政策目前仍处于试行阶段,故而不少劳动者对于北京市租售同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不甚明晰,故而铝塑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北京市...


·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
       农业发展在我国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部分,而且农民也在我国人口占有很大比例。众所周知,农民最主要的利益来源是土地,依靠土地生活和获取经济利益,那么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赖以生存的基本。那么,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呢?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分为“农村建设用地使用...


·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
      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注意事项?对于公司筹备阶段的创业初期,您都会为公司的注册地址发愁过,现实是一个地段好价格合适的地址实在是少之又少。面对注册地址的必要性,经过查询资料或者他人介绍,您可能听说“注册地址挂靠”这样一个词汇,那么,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注意...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一般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代位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但各方当事人仍...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小心丢了,那么还可以去补办回来。那么如果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怎样写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怎样写 农村土地问题既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又关系农民生计,土地一般为国有、集体所有,是不允许进行买卖出让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农村家庭的下一代已不再务农,那其土地是否就此丧失了作用?当然不是,农村土地可以流转。我们就借着本文,为农民朋友们提供一份农村土...


·建高速公路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也越来越方便,俗话说的话想致富先修路。那么,修建高速公路就会必不可免的征收土地。建高速公路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一些帮助。 建高速公路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