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流程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流程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遗漏或错误追加当事人


(1)应当追加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必须适格,且不能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否则就可能因为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导致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错误。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基于查清案件事实,应当通知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如因买受人未能合同约定支付房款,作为出售人的开发商将买受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买受人按合同约定退还房屋的案件中,如果该房屋已按揭给银行,抵押权人银行与本案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则法院应当通知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否则,就属于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2)不必追加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此外,对于因房屋质量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否应当追加施工方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在因房屋质量而引起的房产纠纷案件中,开发商经常申请施工方作为被告或第三人,以便推脱自身责任。对于是否应当准许开发商的申请,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必须追加,因为正是由于施工方的建筑施工存在问题才导致纠纷的发生。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必追加施工方作为当事人,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及开发商与施工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方面,正如前面所述,购房者与开发商是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而开发商与施工方是建筑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两个法律关系不应当一并审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施工方在建筑施工完成后一般不容易寻找到,从而给案件的及时审理带来影响,在不是必须追加为当事人的情况下,不应当追加施工方作为当事人。所以,笔者认为,在审理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因房屋质量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不必追加施工方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合同效力认定不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是否有效对当事人双方具有重要影响。


如果合同有效,则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合同有效与否,当事人承担责任不同。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交易合同撤销的流程,首先对当事人的追加要求要先清楚,无论所购买的房屋是在实体店进行的交易,还是在网上交易完成的,都是可以对这一合同的交易进行撤销事项。但是我们需要对问题所出现的主要责任方要划清楚,那么在对当事人的追加项上就更清楚了。



·一、什么条件房子法院不能拍卖?
      一、什么条件房子法院不能拍卖?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法院不能拍卖,如农村村民自建房、小产权房、公租房等。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


·离婚诉讼中按揭房该怎么处理
      当离婚夫妻就按揭房的处理无法协商一致时,此时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而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官根据相关规定,再结合实际情况对按揭房作出处理。那在离婚诉讼中按揭房究竟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


·怎样收集房屋纠纷的证据
      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经常发生纠纷。对于一些小的纠纷,开发商可能愿意与购房者通过协商解决,但对于一些争议比较大的纠纷,很有可能要借助司法途径。此时就需要有证据来作为支撑,那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怎样收集房屋纠纷的证据?现在,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怎样收集房屋纠纷的...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夫妻在对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分割的时候,此时会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房屋只有一个,因此注定只能有一方可以实际获得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另一方做出补偿才行。那这个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呢?要是不太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审判实践中适用《...


·防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社会中,我们可能扮演着父母、子女、丈夫或妻子等角色,不管哪一种角色,在当今社会都面临着一个买房的问题,那买房时,特别是签订合同时,就要特别注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的应当注意的事项。 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


·回迁房是什么?
      回迁房是什么产权与商品房有何区别?回迁房作为一种政府在征地后赔偿给当地居民的房屋,其价格较市场上的商品房相比低了很多,所以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往往您对回迁房不够了解,那么回迁房是什么产权与商品房有怎样的区别呢?就让我们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


·一、离婚分割财产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否可以均等分割?
      一、离婚分割财产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否可以均等分割?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除非有明天说明是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否则的话就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产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依法予以分割。理由如下: ...


·农村房屋拆迁,除了货币补偿还有哪些安置补偿方式?
      一、农村房屋拆迁,除了货币补偿还有哪些安置补偿方式?  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其计算方式如下:  (1)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


·离婚房子平估的规定?
      离婚房子平估的规定有哪些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不是必须要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而这样购房者则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那在实践中,应该要怎么办理贷款买房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贷款买房要怎么办理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住房...


·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不可以,使用权房是没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转为产权才能申请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用途包括个人购房、购车、消费、经营及其他合规合法等多种用途。申请个人房屋抵押贷款...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