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水平的发展,发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了,在刑事诉讼以及刑事拘留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那么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首先就是私自扩大刑事拘留的期限,还有就是对待这两条规定在理解上有差异,最后就是在执行上对延长的时间上有计算性的误差。

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

1、 擅自扩大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的条件是其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三种情形之一。

从规定来看,这三种情形的犯罪都应当理解为故意犯罪。然而,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时将一些过失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也随意予以延长。

2、对该条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偏差。

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管是否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都将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至三十日;(二)是对三种法定刑拘延长适用条件错误理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流窜作案的含义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

也就是说流窜作案是指在两个市、县以上均有犯罪行为。然而,公安机关认为,只要是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外来人员作案,不管本人是否还在管辖范围外另有犯罪行为,均按流窜作案处理。

多次作案的含义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但有时公安机关竟将两次作案的也按照多次作案情形处理,这显然不符合“多次作案”的法律解释。结伙作案的含义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对于这种非常明确的界定标准,公安机关有时也超出其范围来使用,将单独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按照结伙作案情形延长其刑拘期限;

(三)是对延长期限产生错误理解。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对属于三种作案理由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日,而不是必须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延长拘留期限时,在4至30日内任意选择。

3、执行中存在延长期限计算错误。

刑事诉讼法规定,因三种理由犯罪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这里,延长的期限是指三十日,并非指一个月。但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并实际执行拘留期限时,均按一个月计算。

我们知道,每月的实际天数并非完全相同。当遇到月天数为31日时,延长拘留期限的计算错误显而易见。其后果必然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羁押,这不仅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助长了公安机关滥用拘留权,最终造成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知道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的一些变化,其实在执行过程中,每个月的实际天数并不是相同的,有的是三十天,有的是三十一天,还有的是28天,所以延长拘留时间的时候很难不计算错误,这都是非常明显的,然而后果对于犯罪嫌疑人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刑法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过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行为吗?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行为吗?未遂犯相比于既遂犯,只不过是因为没有实际实施完成犯罪行为,但此时毕竟还是着手开始犯罪了,因此构成未遂犯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至于具体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要看构成的罪名是什么,然后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


·刑事案批捕后能看卷宗吗?
      一、刑事案批捕后能看卷宗吗? 刑事案件的案件材料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另一类是所有案件材料,这两类是具有包含关系的,之所以这样分,是因为它们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享有不同的权利。 在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这两类中的任何一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


·一般刑期从什么时候算?
      一般刑期从什么时候算我国《刑法》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


·盗窃弹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盗窃弹药是一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违法行为,量刑也是较为严苛的,情节严重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盗窃审理也发表了最新的解释。那么,盗窃弹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无论是拐骗儿童或是拐卖儿童都对儿童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它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也给许多家庭带来灭顶之灾。但由于在罪名名称上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很多人会将这两个弄混淆,那么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


·个人做高利贷犯法吗 私人放高利贷会犯哪些罪
      做高利贷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放高利贷,因为在这个借贷关系中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很高的,于是现在也有不少人是会拿着自己的钱去放高利贷,然后收取高额的利息。但是在我国,个人做高利贷犯法吗?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个人做高利贷犯法吗根据《民法典》(20...


·拘役会开除公职吗,被判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
      拘役是刑事处罚当中主刑的一种,虽然强度没有有期徒刑大,但是也会留下案底,对犯罪分子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现实中,要是公务人员被判拘役此时是否会被开除公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拘役会开除公职吗? 公务员被判处拘役会被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


·关于犯罪未遂的处罚2023
      关于犯罪未遂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


·网络开设赌场罪判几年
      当今网络社会,网络犯罪也层出不穷,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是否造成犯罪,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分析得知。赌博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触犯法律条规,构成犯罪行为,但也不是说所有的赌博都是犯罪,现如今,赌博已不再只是现实场景赌博,网络赌博也越来越多,不论是现实场景赌博还是网络赌博判定是否构成犯罪,都是...


·刑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
      刑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