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民工能参加工伤保险么?

如今,大部分的单位中,员工的组成都有农民工。但在一定程度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没有得到保障的。有些单位以农民工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为由而为其投保,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民工能参加工伤保险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民工能参加工伤保险吗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所以,这些单位的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本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
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的 70%,按月发给,直至死亡;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农民工是对具有农村户口的职工的称呼,而实践中,由于农民工不是很懂法律,单位就肆意的侵犯他们的权益。这样的行为,固然是违法的。但此时,农民工也要知道该如何维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民工能参加工伤保险。若单位不为其购买的话,此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及用人单位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享有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劳动法律并未禁止其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其在...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常常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做出处分,认可协议签署后双方之间无任何未了争议。但协议签署后又对在职期间加班费、休息休假等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这类情况,仲裁和法院一般不会...


·在企业中,薪酬福利是每个员工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企业薪酬福利的
      在企业中,薪酬福利是每个员工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企业薪酬福利的发放方式也是提升员工满意度的关键因素。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也和员工的满意度息息相关。那么什么是薪酬福利,薪酬福利包括哪些内容,影响薪酬福利的内在因素主要有哪些,我们将一一为您进行解答。 一、薪酬福利的含义及内容 员工福...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能辞退员工的依据是什么
      就算是在世人眼中特别理智严肃的各种法律规章制度,终究也是要强调一个人文关怀精神的,所以在劳动关系当中这个道理都是相通的。如今社会职场当中性别歧视的状况越来越严重,大多数都是因为女职工在参加了工作以后不可避免的,因为怀孕的原因有产假等一系列正常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内容主要...


·订立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


·最新简单劳动合同范本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单位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但很多刚出来工作的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却是一无所知的。下面我们为您提供最新简单劳动合同范本,供您参考阅读。 最新简单劳动合同范本 ...


·工程质量怎样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怎样处理程序? 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工程师要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和把控。尽管如此,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质量缺陷和质量不过关的现象。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需要在不使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降低的前提下,进行相关的处理。那么工程质量怎样处理程序呢?本文将给予详细介绍。 ...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是怎样的 现行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是怎样的 现行标准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是怎样的现行标准是什么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怎么处理?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离职后,另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职位,从而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原单位遭受的损失超过了违约金,那职工还需要另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哪些方面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哪些方面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哪些方面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续签的过程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续签。 2、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