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公司转让后,相关债权债务也一同进行转让,这里就涉及到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问题,那么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有哪些方法?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财务知识,通过下文和您简单说一说。一、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法对于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一般企业而言,这类业务并不常发生。对其性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差异。常见的有以下五种处理方法:1、如果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原债权人急于取得货币资金,公司是为了帮其解决资金问题,理解为原债权人贴现收款权利,类似于应收票据贴现。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为贴现利息。2、如果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债务人暂时无力偿付,公司是为了帮债务人解决不能偿付到期债务问题,约定延期收款,则相当于未来收款权利的折现。企业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应收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3、如果公司目的是为了从该项业务中营利,这种情况下,预计该笔应收账款的收回具有一定的风险,换句话说所涉及150万元预计不能全额收回。企业可以考虑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入账,将其公允价值与所支付对价1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是应收债权的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比如130万元)。4、如果更多考虑谨慎性原则,企业也可以按所支付100万元确认应收债权,并作备查记录,实际收到金额大于100万元以及所发生收款费用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还有,似可按150万元登记应收账款,同时将50万元差额记为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处理同前。5、将该项业务视为一项融资业务,以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应收债权,将其公允价值与实际付款额(1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记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期确认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实际收款额超过最佳估计收款额的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二、从公司财务角度看债权转让的经济动因1、应收款项是信用的标志,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规范,信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应收款项的转让成为现实的会计事项。2、交易的扩大使企业间相互持有债权的现象更加普遍。一方面使企业缺乏现金流量,资金运转困难;另一方面影响企业信誉,进而阻碍正常业务的开展。从会计角度分析,应收账款持有的时间越长,累积金额越大,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为了更理性地面对交易和竞争,相持的双方和各方势必通过谈判协议将债权进行重组和转让。3、应收款项属于企业资产,具有可支付性。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利用经济资源,债权转让是企业争取主动的表现。4、有时候债权转让是企业和企业集团运作资金的策略之一。比如用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或者母子公司之间为了更好地盘活营运资金实施的债权转让。综上所述,对于收购方来讲,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非常重要,是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债权应该当做应收账款入账处理,而债务则是应付账款。公司财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范操作,理顺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达到财务平衡。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都是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其中发行债券因为资金使用成本较小,受到广大公司的青睐。债券通常会有一个到期日,公司可以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对未来利率的预判等决定债券的发行期限。那么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给...


·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一、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


·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一、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一、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借条中应该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


·非法集资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非法集资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一方参加民间借贷,后来被判非法集资罪,所欠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看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由夫妻双方举证。用于家庭生活,妻子丈夫都享受集资来的钱财,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应该视为参加非法集资一方个人债务。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 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3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


·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一、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延期条款是刑诉法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诉讼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被用到的频率是越来越高,因为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在审理案件中需要用到程序法的部分。您都知道的是,刑诉法中规定了延期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但是有的人对此并不是十分的熟悉,比如说延期条款是刑诉法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


·借条当天没给钱是否合法有效?
      借条当天没给钱是否合法有效?借条如果当天没有给钱,那么借条不是合法有效,借条存在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就需要把钱或借条拿回来,借条是需要证据的“三性”方可生效。所谓证据的“三性”.即(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


·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还有效吗?
      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还有效吗?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不一定还有效,对于任何烂了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却将借条撕破,否则会视为债务人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破,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关键在于债权人的举证。因为在民...


·欠钱不还也没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也没欠条怎么办?欠钱不还也没欠条,可以提交其它的证明材料来进行起诉,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可以找借款人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你们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通过向对方书面方式催要,让对方签字确...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