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好像在有些人眼中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就是发生了冤假错案,这只是刑事案件当中比较性质严重的一种了。事实上,执法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当中的好多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实质损害的话都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刑事案件当中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错误逮捕,做出的没收财产的决定是错误的,但是已经执行了等。
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1、错误拘留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不仅包括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实行的拘留。
2、错误逮捕
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食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食施逮捕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仍然构成错误逮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认定错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检察院因被捕的人无罪决定撤销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所作的终审判决宣告被告无罪的,对被告的逮捕应定为错捕。
3、无罪错判。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
(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3)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在此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是否构成错误判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被告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存在着过错,国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有罪判决虽然被撤销,仍然不构成错误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没有犯罪事实”,限于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不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公民虽然具有过错,但这种过错是民法上的过错和行政法上的过错,而不是刑罚上的过错,不能相互混淆。而且,对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公民宣判有罪,不是公民的过错,而是国家的过错,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后一观点是正确的。
(2)法院在一审生效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无罪,对判决前的羁押,存在错误拘留和错误逮捕。这两种情况都是无端侵害公民人身权的行为,国家应负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告人有罪,在二审程序中被改判无罪的,因刑罚尚未执行,不存在因刑罚执行造成的损害,但一审的有罪判决延长了对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对此损害国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有罪公民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判决虽然是轻罪重判,但与一般的轻罪重判具有质的不同。一般的轻罪重判仅仅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这种轻罪重判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民权利的种类和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这种轻罪重判不是一般的不适当,已经构成违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刑讯逼供和殴打均属于暴力侵权的范畴。在确认暴力侵权行为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实施这种暴力侵权行为的主体不限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受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唆使的人员实施了此类暴力行为,国家也承担赔偿责任。
(2)这种暴力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执行职务的活动过程中,且与职权行使有密切的联系。
(3)此类利行为一般表现为行讯逼供或者殴打等方式,而且必须造成了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5条的有关规定,可供我们具体认定此类行为: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服刑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侮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服刑人员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若有上述行为,造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应当赔偿责任。
(4)应当准确理解“造成”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彩华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1999年8月25日)中认为: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项以及第27条的规定中使用的是“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表述方法,这与致人伤害或死亡是有区别的。“造成”应当理解为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了的违法侵权行为,并产生了“伤害或死亡”的后果,就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项的规定。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11条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作了严格规定。
该条例第10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甩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会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该条例第1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无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包括如下两种: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1)查封。在刑事诉讼中,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将可以用证据或与案件有关不便提取的财物予以就地封存的一种措施。
(2)扣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扣押针对的是物证、书证。所谓扣押物证、书证,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文件,依法强制扣留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
(3)冻结。冻结是指司法机关在案件的侦查和审理中发现被告人的存款、汇款与案件有直接关系时,要求有关单位对其存款、汇款停止支付或者转移的一种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司法机关可以采取查询、冻结措施。
(4)追缴。关于追缴措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2、再审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基本上就是司法界的工作人员在行使相关工公权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确切的证据,而且程序也是存在着重大违规现象的,例如没有证据就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证据不够充分就已经把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了的,或者就是经申诉以后原来的有罪又被改判成无罪了,这些都符合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夫妻离婚九江抚养费的标准?
夫妻离婚九江抚养费的标准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
·同居三年能否认定事实婚姻
同居三年能否认定事实婚姻?同居多少年也不会成为事实婚姻。法律规定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
·云南非婚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怎样规定的?
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广“二孩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不用按照计划生育规定来怀孕生子,毕竟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政策并未消亡。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一样,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故而各地的征收标准有所差异。那么在云南非婚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方在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判
现如今,夫妻中一方甚至双方在婚内出轨的情况都是比较多的,而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也很常见,当然也不是必然的。那要是一方因为对方在婚内出轨而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此时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判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一方在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判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
·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财产吗?
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财产吗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的方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过错一方的惩罚。这种认识虽符合传统道德的价值观,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
·我国法律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什么?
在我国的偏远山区,该买妇女、儿童的犯罪仍然存在,给诸多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灾难。因为相关文件较少用到,很多人对于该买妇女儿童的犯罪知识不是很清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
·上门女婿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如今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上门女婿的说法,女方可以到男方家居住,而男方亦是可以到女方家生活居住。而日后要是离婚的话,对财产的分割也是按照普通婚姻的财产分割原则进行。下面我们就告诉您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
·离婚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如果有孩子的话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一方获得抚养权之后另外一方需要按照相关协议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那么离婚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
·保险理赔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理赔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看实际情况。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3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就拿终身寿险来说,死亡受益人是谁,那么死亡保险金就是谁的财产...
·哪种情况为无效婚姻登记2023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