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有哪些?

一、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认罪时间必须在当庭,即一审庭审阶段。

第二,认罪必须处于犯罪人的自愿,而且自愿认罪的态度还直接影响从宽幅度。

第三,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达到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第四,认罪针对是事实,而不是要求犯罪人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当庭自愿认罪指的是,犯罪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认定本情节时应当注意;

对于未遂犯从轻和减轻规定

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法官在判案时要考虑:㈠实行终了的未遂的量刑要比未实行终了的未遂重,对其适用的从宽比例就小;㈡未遂行为距离犯罪的远近程度不同,反映了行为的不同危害程度,未遂行为距离犯罪完成越近的,选择未遂的调节比例越小,反之越大;㈢造成损害大的,选择的未遂调节比例要小于造成损害小的情况;㈣犯罪意志的坚决程度,反映其主观恶性,犯罪意志越坚决,选择未遂的调节比例越小,反之越大;㈤阻止犯罪完成客观原因力的大小,阻止犯罪完成的客观原因力越大,未遂犯的调节比例越小,反之越大。

二 、对于从犯的从轻和减轻规定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越高,作用越大,参与实施的实行行为越多,则对其适用的从宽比例就越小;反之就越大。具体在办案过程中,法官合理确定从犯的从宽比例,须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㈠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地位越高,其调节比例越小,反之越大;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㈢是否实施了实行行为。

三 、自首犯罪的法律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法官判案时要考虑的因素:㈠投案动机。犯罪分子投案时的动机各有不同,有的是处于真诚悔罪,有的是慑于法律的威严,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是在亲友规劝下醒悟,有的是被亲友送至公安机关等等。㈡投案时间。不同的投案时间或者时机,体现了犯罪认定娥人身危险性不同,也体现了犯罪人的投案行为对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大小,应当在确定从宽比例时予以体现。㈢投案方式。犯罪分子是本人主动投案,还是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时如实供述,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供述其他不同种罪行,是确定从宽比例的重要依据。㈣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有的犯罪分子到案后仅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的则对所有犯罪事实和细节都如实供述。㈤罪行的轻重。对罪行轻重的犯罪人,选择的自首从宽比例应该小一些,对罪行较轻的犯罪人,选择的自首从宽比例可以大一些。㈥悔罪表现。对于自首情节所考虑的悔罪表现范围更广,要综合分析投案动机、时间、方式等因素作出判断。

四 、对立功的规定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㈠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㈡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法官在判案中的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因素:第一,立功的大小。立功越大,从宽幅度越大。第二,立功的次数。立功越多,从宽幅度越大。第三,立功的来源、内容和效果。第四,罪行的轻重。罪行轻立功大,从宽幅度大;罪行重立功小,从宽幅度小。

五 、坦白的规定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坦白区别于当庭自愿认罪:第一,前者发生于侦查阶段,后者发生于庭审阶段;第二,前者是指犯罪分子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后者是指犯罪分子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第三,前者的从宽幅度大于后者。但是,所有的坦白必须以当庭自愿认罪为前提,假如犯罪分子在庭审阶段翻供,则不能认定为坦白。

综上所述,并不是只要在法庭上认罪就叫当庭认罪,当庭认罪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其时间必须是在第一庭审阶段,错过这个阶段再认罪的不叫当庭认罪;其二认罪的态度必须是自愿的诚恳的,如不然是不会有坦白从宽的机会的,最重要的是认的是确实的犯罪事实。

·关于盗窃罪金额认定是多少
      一、关于盗窃罪金额认定是多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予以立案追诉。而根据我国《《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是1000原至3000原以上。因此,对于盗窃罪立案标准金额至少应该是1000元。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怎么查拘留人员多久放出来吗
      怎么查拘留人员多久放出来吗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网络诈骗是诸多诈骗行为中的一种,网络只是一个实施犯罪行为的平台,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故而网络安全存在很多漏洞,网络炸诈骗的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普通诈骗行为的相关规定。不少朋友不知道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所以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最新诈骗罪量刑...


·犯罪分子自首后会被拘留吗?
      犯罪分子自首后会被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


·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仅仅只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保护个人的基本信息、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因此,出售贩卖个人信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贩卖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


·北京诈骗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北京诈骗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一、北京诈骗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诈骗罪量刑的金额至少要三千元以上,而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但是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标准
      由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须以刑法制裁。那么我国法律中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背信运用受托财...


·成立贩毒罪能不能判缓刑
      成立贩毒罪能不能判缓刑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


·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如何处罚犯罪孕妇
      虽说孕妇犯了罪是受到法律相应保护的,但这并不代表,孕妇犯罪后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当然,特殊情况除外。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孕妇犯罪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


·聚众斗殴罪可以缓刑吗?
      聚众斗殴罪可以缓刑吗? 一、聚众斗殴罪可以缓刑吗 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


·什么情况下刑事案件会有第二审程序
      一、什么情况下刑事案件会有第二审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刑的人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是可以提出上诉,这样的上诉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书面的。至于在什么情况可以提出上诉,法律是没有作出任何限制,而是强调了,对于上诉权是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的,所以,想上诉的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