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强制员工周末加班算违法吗?

公司强制员工周末加班算违法吗?是违法的,加班必须要有加班费或是补休,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加班必须是自愿的或者是与劳动者协商了的。否则,爱干不干。如果没有加班通知书或者其他协商性质的书面文本,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不要担心你可能会失去工作,实际上,造成劳动者加班的原因是深层次的,哀其不幸,恨其不争。是劳动者本身放纵了企业加班的这种恶习。二:协商是加班的一切前提。法律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健康权。等。因为我们是人才享受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不是驴不是马。拿自己健康换几个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钱。所以个人一直痛恨那些无良企业,视员工合法权益如草芥,甚至强迫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这都是兽行。个人予以强烈抨击。所以很负责的告诉天下劳动者:除开极少数特殊行业经过审批可以实行综合工时钱度以外,其他都应遵循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天不超过八小时的工时制度,加班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并遵循每天不超过三小时,不得连续超过三天,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任何擅自要求加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与劳动者协商的,严重超时的,都有权利拒绝并提请行政机关给予处置。所以面对强势,我们不必要去出卖自己的灵魂,忍气吞声,百害而无一益。对于强制加班的行为法律上是做出了相关规定的,强制加班是违法的。加班必须对劳动者作出相关调休或者费用补偿,强制性的加班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要求补偿或者是提起法律诉讼。
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个体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其实现在是比较严重的,尤其是个体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更是恼火,因为此时可能并不存在正规的公司,仅仅是个体老板随意招人来工作。那这个时候遇到个体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不能克扣工资 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得到劳动报...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1、加强管理力度,全天候监控 对于每一位现场工程师要求做到“五勤”:即眼勤,要经常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多看施工图,熟悉设计哪些是重要部位;手勤,发现问题要常记,处理哪些问题要有记录;腿勤,常到现场转转;口勤,对于施工队易出现的质量隐患要常提醒,对...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退休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


·工伤鉴定自己可以做吗?
      现在有许多小型的公司都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而导致受伤时,没有劳动合同的保护,老板不认账的话,工伤鉴定自己可以做吗?接下来,由我们简单的给您讲讲相关工伤鉴定的知识。 一、分类 从出事到工伤认定不要超过一年,这一年内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你们必...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的标准是多少?
      虽然说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但是由于劳动者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由于自身原因或者无缘无故的解聘劳动者的,必须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标准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其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该合同的审查涉及很多方面,我们接下来就为您带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1...


·节假日值班周末加班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节假日值班周末加班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值班费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


·水力发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
       一、水力发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 (1)一般质量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


·一般来说在劳动者退休之后,那么便需要到相关的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一般来说在劳动者退休之后,那么便需要到相关的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然后开始领取相应的退休金,但是也有一些人会问,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后,由于一些问题,未能及时的办理退休手续,此时的劳动关系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说说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一、认定 首先,退休指...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