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名下唯一房产会被诉前财产保全吗?

名下唯一房产会被诉前财产保全吗?1、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而且,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应负法律义务,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法院还可以依法对该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以履行对原告的债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 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三种情形,则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1、第一、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对被执行人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且能够为被执行人提供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此时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2、第二、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当中,为了逃避债务将其名下的其他房屋过户到他人名下的,恶意制造唯一住房对抗法院执行。此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3、第三、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当地廉租房的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可以的居住房屋,或者承诺在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后,从拍卖后的变价款中为被执行人预留5至8年的房租。此时就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满足上述三种情形,即使被执行人以该唯一住房是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综上所述,被执行人以名下唯一房产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判定,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能够维持其生活必须住房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移房产的,申请人按照廉租房不足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


·一、夫妻拆迁房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拆迁房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


·房屋他项权证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他项权证到期后怎么办?房屋他项权证到期后是可以到有关部门来进行一个续期办理的,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


·在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情况下,此时房产不一定就是登记在双方名下
      在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情况下,此时房产不一定就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父母、子女名下的可能也是有的。针对不同的情况,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处理就不同。那到底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共有房屋怎么处理 ...


·买了抵押房存在哪些风险
      大多数的开发商在修建房屋的时候都会选择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然后进行贷款,现在很多开发商将抵押房进行出售的案例层出不穷,那么抵押房在我国到底能不能进行买卖呢?买了抵押房存在哪些风险呢?请阅读下面文章进行相关了解。 一、已抵押房屋能否买卖? (一)我国有关抵押房转让的相关规定...


·父母不在兄弟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现实生活中,如果父母不在人世,兄弟姐妹之间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越来越多。按道理,都是一家人,应该和气生财。但是遇到父母不在兄弟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有哪些处理方式?下面我们通过下文带您做个学习了解。 一、什么是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一)订购金陷阱 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


·一、租房合同纠纷找谁解决?
      一、租房合同纠纷找谁解决? 单就个人租房纠纷的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是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日常生活中的租房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做合同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详细说明。 单就个人租房纠纷的主体...


·房子是大家的安身立命之所,我国的房价虽然比较高,但是在生活当
      房子是您的安身立命之所,我国的房价虽然比较高,但是在生活当中您也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来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些人还会结合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的原因,购买第二套房。不过各省市的限购政策,可能也会影响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云南省二套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云南省二套房...


·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公民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来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作出安排,我们称之为遗嘱继承,而要想之后遗嘱得到执行,那么就要保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不存在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话,此时可能有的人就不清楚该怎么办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该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房屋认购书,事先应当进行以下审查。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 2、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的“五证”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