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长的法定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

最长的法定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二、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租赁期限约定不明与未约定租赁期限不同,前者是指双方对租赁期限有约定,但仍然无法明确具体的租赁期限,而后者是指双方对租赁期限未作约定。二者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相同,即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一般较容易解决,然而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实践中各类纠纷较多。要解决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所产生的纠纷,首先要判断哪些情况属于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期限”从其定义来看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期限由事件构成,并以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为内容。构成期限的事实,亦称为期限。根据该定义,举例来说,某一特定的自然人死亡这一事实可成为期限,因为,该自然人的死亡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 回到本文所讨论的租赁期限问题,租赁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租赁关系终止的时间,终止时间如果能够被确定的,则租赁期限约定明确,不会产生约定不明的纠纷。笔者 认为,租赁期限是否明确的关键在于,双方约定的事项是否是将来确定发生的。在司法实践中,笔者曾多次遇到因租赁合同约定不明而引发纠纷的案件,较常见的是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至房屋动拆迁为止,如果房屋动拆迁是将来确定会发生的事件,那么租赁期限是确定的,如果房屋是否动拆迁是不确定的,则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 约定的租赁期限终止的事件是否明确,则可能牵涉到举证和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表现形式较为多样。在租赁关系中,往往会涉及到两个比较重要的期限,一个是交付租赁物的期限,还有一个则是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期限。一般来讲,租赁双方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以上两个期限,并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或者返还租赁物。如果当事人对于交付或者返还租赁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的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买卖合同中主合同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主合同义务是什么其实在很多合同中,?当事人所负的义务都是比较多的,其中包括主义务和从义务。主义务很显然就是最主要的义务,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当事人的主义务不同。那您知道买卖合同中主合同义务是什么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卖合同中主合...


·就业意向书签了合同没签毁约需要赔偿吗?
      就业意向书签了合同没签毁约需要赔偿吗?不需要违约金,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意向只是合同前期双方意愿的体现,并无实质性经济往来,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因一方某些原因,可以取消意向书中对未来事件的意向约定。所以无权要求赔偿。意向书作为约定订立合...


·单方合同解除权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单方合同解除权的时间限制是多久?单方合同解除权的的有效期为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消灭:(1)具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解除权;(2)具有解除权的当事人知道解除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解除...


·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份合同若是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到底是如何要求的呢?此外,与合同成立相对应的就是合同的终止了,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一般有哪些终止事由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要式合...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合同有什么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合同有什么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在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进行一项经济事项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日常中我们所听所见的就有劳动合同,经营合同,诉讼合同,销售合同等等。在任何一家企业中,销售合同都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利润。所以我们理解好销售合同的签订条件,内容,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做任何经济行为,能更好...


·定制家具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
      定制家具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定制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双方洽谈,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全房家具,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见制作图纸及清单(定单后不予更改); 二、材质要求 E1级国家认证环保实木颗粒板材料制作; 三、加工、验收、售后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制作,应...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


·合同诉讼对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对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合同产生纠纷的,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纠纷的利息计算有以下的规定:1、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利息支付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但利息不超过法律的规定,既年利息不超过36%;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欠款利息支付问题的,双方可以协商补...


·产生合同争议有什么方式解决
      产生合同争议有什么方式解决 一、产生合同争议有什么方式解决 当事人之间因合同而发生纠纷,有四种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与调解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