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上海市女性退休年龄

对于退休年龄问题,上海市女性较为关心的是,上海市女性退休年龄到底是50岁还是55岁,对企业职工,女工人和女干部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对于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宣布的关于延迟退休年龄方案中,又是如何规定的?还是让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法律规定
目前,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退休年龄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规定:《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60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打破后,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标准
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中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五条规定:1、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2、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3、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且保留原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的,应按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三、新方案规定,延迟退休采用渐进式的推进方式。
对于延迟退休的渐进式推进方式,尹蔚民以“女性干部”群体为例,这一群体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而一旦实施延迟退休方案后,出生于1967年后的人们都将“被延退”,其中,1967年生的人群的退休年龄将为55岁3个月,1977年生的人群的退休年龄则在57岁9个月,而从1986年起,这个年份以后出生的“女性干部”都将统一为60岁退休。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上海市女性退休年龄问题上,如何界定岗位类别是关键所在。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法规细则,界定女性专业技术岗位,作为女性退休年龄认定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女性应有的权利与利益。


·补办离婚协议书多少钱?
      补办离婚协议书多少钱?补办离婚协议书是不用钱的,离婚的男女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二、离婚协议根据《婚姻法》...


·起诉离婚需律师费用多少钱?
      现如今其实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都是逐渐的在提高,因而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什么纠纷,往往也是会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甚至还有直接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那如果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起诉离婚需律师费用多少钱?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需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各地...


·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书
      ? 离婚手续的办理,是一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的,我们可以采取协商分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如果是协商分割财产,是可以进行离婚财产公证的。可是,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书呢?对此,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而且有专门的手续进行办理。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书 离婚后...


·国家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国家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国家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1、提起 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


·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国家赔偿?
      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公证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公证吗?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公证,财产分割协议书是用于约定协议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所订立的协议书只要约定清楚双方责任,分割方式比例,又无任何违法条件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范无需公证也有法律效力。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


·离婚协议是不是双方签字就可以生效不是
      离婚协议是不是双方签字就可以生效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新的规定:“当...


·一、离婚后小孩除了抚养费还需支付其他的费用吗?
      一、离婚后小孩除了抚养费还需支付其他的费用吗?不用,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单项列出,抚养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用在内的。但是,如果离婚后,孩子发生突发的、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或人身意外伤害费用,...


·离婚时股权分割应该遵守那些规定?
      1 股权分割是最复杂、最多变的问题。它既不能被简单地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毫无关系;也不会统统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分。夫或妻持有的股权是个人股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东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实际股东还是隐名股东,股权(或股票)转让...


·一、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国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社会的法制进程也在加快,人们更加懂得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偶尔会遭到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这时就会出现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那么相对应的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7年适用的相关法律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