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哪些?

我国劳动人口众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关系到千家万户,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国家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频频发布相关政策。那么最新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哪些?劳动保障体系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吧。

一、最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现在哪些方面?

1、引导稳定居民医保待遇预期。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结合分级诊疗的施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门诊保障水平。

2、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各省及统筹地区要抓紧制订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按照筹资待遇相关联、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逐步均衡城乡待遇差异,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并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不同制度政策衔接。

3、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巩固完善大病保险,重点是通过完善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平衡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支出需要,探索实施更加精准的待遇支付政策。各地要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保障合力,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同时,规范委托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商保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保证基金合理使用。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并在付费总额控制下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供方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医疗费用。要完善协议管理,建立定点服务协议考核评估体系与医保基金支付相挂钩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定点机构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要结合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制定药品与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途径和办法。

5、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依托定点服务协议的完善,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逐步实现将监管对象从医药机构向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延伸。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信息监控指标设置,依托信息化监控手段,提高费用审核和监管效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和政策规范,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为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保障内容来说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等。  

1、社会保险是指对依法律政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困难时,有权得到国家、社会有关部门的帮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险等,在社会保障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就保障方式来说是多层次的,

(1)社会保障的对象,从过去只涉及城镇的职工,扩展到包括城乡劳动者、各种经济成分的职工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

(2)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多元化,过去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由国家负担,而现在则要由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共同负担。  

2、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对遭受自然灾害、不幸事故和生活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是属于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  

3、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在居民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等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的帮助和服务,属于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  

4、社会优抚是对特定阶层的特殊保障制度。另外,按照自愿原则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保险,如个人投保、企业投保、互助性保险等,则属于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综上所述,劳动就业无小事,社会保障更是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最新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从推动城乡医保、居民大病医保、大学生就业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做为普通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要留意这些政策的变化,可能有些内容就涉及到自身权益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伤认定只有通话录音能当证据是否可以
      多数的用人单位肯定不会主动承认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的,所以员工个人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必须要方方面面都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说在医院治疗期间或者其他时间,自己有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相关通话记录的话,要注意保存通话记录作为证据,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一个重要的证据。那么,工伤...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一、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单纯的噪声职业禁忌症不能判断是不是工伤,需要看所造成的噪声职业禁忌症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所具备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


·一、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一、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是不算劳动合同的,劳动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建设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时有发生,有些建筑因施工质量严重不达标造成楼脆脆、楼薄薄等多种现象经常见诸与媒体,那么,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有哪些规定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2023
      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


·辞退哺乳期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哺乳期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


·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很多时候都是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积极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个人才会主动去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当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与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其实还是有些不一样的地方。那究竟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


·园区劳动合同报送的规定是什么?
      园区劳动合同报送的规定是什么? 1、一般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可以从当地人社局网站上能够下载到;2、本人所在的人社局网站上,登陆进去之后,进入”网站服务大厅“,点击“单位业务”,进行”合同管理“,然后按向导操作即可;3、每个地方的网站操作可能不同,如果不会操作,可以咨询当地1233...


·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由于很多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认为在试用期内是不能辞职的,只有过了试用期之后才能向单位此罪。那究竟在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呢?而要是允许辞职的话,那么职工试用期辞职支付违约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应该是在入职初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应该是在入职初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的协商之后确定下来的,但在具体工作一段时间后,可能有的单位会降员工的工资。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单位有权单方降工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有权单方降工资吗? 1、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