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是坚持着男女平等,还有就是要照顾到妇女和儿童子女的合法利益来进行财产的分割。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四)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一)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二)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三)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在日常生活离婚的时候给予一定的补偿,是指其中一方因为抚养子女或者是照顾对方工作付出的义务比较多的。补偿他指的是在离婚之后,财产都已经分割完毕之后,所进行一定的支付,并不是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来进行一个划分。


·离婚双方是否可以协议对孩子共同抚养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离婚双方是否可以协议对孩子共同抚养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现阶段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不少家庭都考虑生二胎。但是这其中还存在很多违法超生的现象,这个时候就需要超生的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就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对比其他区域的社会抚养费。 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各地社...


·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做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


·导致婚姻终止情况是什么
      导致婚姻终止情况是什么(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关...


·离婚财产法院手续费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法院手续费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数额该如何定?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数额该如何定? 这需要原告自己确定了对方的财产数额,然后直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即可。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


·结婚5年离婚家产应怎么分
      结婚5年离婚家产应怎么分 结婚五年后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进行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在中国抚养到多少岁
      在中国抚养到多少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一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判决标准?
      一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判决标准?离婚父母是对未成年子女应当具有抚养义务,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具有抚养权,所以对子女的抚养权的判决是离婚案件判决中重要的问题,那么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分配才能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中关于一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判决标准的相关知识吧! ...


·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离婚后财产纠
      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