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挪用资金罪是否会罚金?

挪用资金罪是否会罚金?构成这种犯罪不涉及罚金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综上所述,员工挪用企业资金超过十万元,三个月未返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犯罪。对挪用资金罪的处罚不涉及罚金,法院根据挪用资金的的数额及其它犯罪情节,对犯罪分子判刑,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十分轻微,缓刑也有可能。


·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有哪些?
      一、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认罪时间必须在当庭,即一审庭审阶段。 第二,认罪必须处于犯罪人的自愿,而且自愿认罪的态度还直接影响从宽幅度。 第三,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达到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第四,认罪针对是事实,而不是要求犯罪人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对于当...


·犯罪未遂诈骗的处罚是什么?
      犯罪未遂诈骗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盗窃罚金刑法规定为多少
      在平时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违法交通规则而面临罚金并扣分,其实公民在比较严重的触犯法律法规时,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拘留也会面临一定数额的罚金,那么盗窃罚金刑法规定为多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对盗窃罪所处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生产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
      生产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生产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集资诈骗罪公众定义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来抓住投资者的侥幸心理以及一夜暴富的心理来骗取投资者的大量资金,获取资金后不会给投资者任何的回报,通常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让投资者家破人亡,因此国家对非法集资严厉打击,那集资诈骗罪公众定义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集资诈骗公众定义 根...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一种有可能严重危害社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而我国的刑法对于非法集资也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那么,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有哪些?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


·涉嫌诈骗罪该如何量刑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害了权利人的财产权,是侵害财产权利犯罪中比较常见的罪名。涉嫌诈骗罪如何处罚?根据行为人具体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构成诈骗罪会判几年刑?这些问题,下文中都会为您一一解答。一、涉嫌诈骗罪...


·贩卖多少克毒品就可以判死刑
      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可卡因五十克以上、吗啡一百克以上可以判死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抢夺罪如何量刑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都难以区分抢夺罪和抢劫罪,很多人误以为抢夺罪就是抢劫罪,常常混为一谈,其实这是错误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立案后,若构成抢夺罪,就要判刑处罚。那么,此时抢夺罪如何量刑处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倒卖船票罪处罚怎样的?
      相信您一定接触过一些倒卖车票或者是船票的事情,您可能还不知道,在我国法律上倒卖车票和船票达到一定金额的属于犯罪行为,是可以进行立案追诉的,那么倒卖船票罪处罚是怎样的呢?   一、倒卖船票罪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


·自首认罪被判无罪的意义如何?
      其实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罪犯来说,自首可以说的上是一条很光明的路。因为犯罪的行为确实是已经实施了,这个是没有办法更改的。所以行为人如果自首,国家机关还会根据情节从轻处罚。这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都是有利于行为人的。那么自首认罪被判无罪的意义如何? 一、自首认罪被判无罪的意义 事实...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