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

《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综上所述,江苏省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本地区的人防相关问题。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由江苏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对其进行解释,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此定额,如果在其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反映。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一、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可以采取的方式如下: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 其次,如果与公司...


·一、公司能随意解雇员工吗?
      一、公司能随意解雇员工吗?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雇其雇员,但不得任意解雇:1、过失性辞退企业在工人过错的情况下不需要30天通知,立即解雇员工行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疏忽解雇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1)证明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2)违反劳动法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工程也开展的热火朝天,但是工程的施工没有百分百可以确定全部是合格的,每一项工程完工后都要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如果发现工程的一些地方不合格的话,就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当发生工程事故的时候,一般工程质量事...


·一、劳动法可以随时辞职的条件有什么?
      一、劳动法可以随时辞职的条件有什么?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工程评定分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一、职工非工伤受伤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非工伤受伤待遇有哪些?非工伤受伤可以发放病假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


·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时保护劳动者和雇佣方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出现劳务纠纷时,劳动合同将会起到关键性作用,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法律上的细节是非常值得我们去关注的,今天网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相关知识。 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段时间...


·倒闭企业员工工资由租赁方支付吗
      倒闭企业员工工资由租赁方支付吗? 倒闭企业员工工资由租赁方支付吗? 是 (一)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


·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
      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 现在社会对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各地的劳动仲裁程序大体一致会有略微不同之处,关于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以及劳动仲裁的立案时间等问题有给您解决,让您对此有所了解。 一、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 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与其他地区的立案程序大体上是一样的。 ...


·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离职多久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