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都有哪些?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都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地面积的不断扩大,征地拆迁越来越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有些“钉子户”不愿搬出自己居住多年的家园,因此搬迁户与拆迁方之间会出现好多纠纷和摩擦。那么出现纠纷和摩擦后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为您讲解一个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一、案情介绍:

其于2004年左右从同村居民处购置一地块(持有国土证书)并修建了面积500余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及开设企业。因委托人多年在外工作,未收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书面文件,征收实施部门未提供书面详细补偿安置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工作人员口头告知2015年2月12日为签约截止期限,但房屋在2015年2月11日被强拆。委托人认为其系合法补偿安置主体,补偿标准过低,无法与征收实施部门达成一致,遂委托本代理人出具相应的维权方案。

二、办案过程:

(一) 代理思路:在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主要以非诉讼方式协调解决争端。

(二)主要工作方式:承办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了解了案情,实地调查走访,梳理相关政策法规,核验补偿项目,提炼争议焦点,解答委托人咨询事宜,向征收指挥部门提出了书面报告材料,多次与征收指挥部门交涉、谈判,并就项目违法情形与征收实施部门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与探讨,其中所提征收程序违法的若干意见对争议最终解决起到关键作用。此外,律师积极与委托人、征收实施部门及其领导机关协调沟通。

(三)案件结果:委托人与征收实施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款项到位,委托人对补偿安置结果表示高度认可,并获得了征收实施部门的好评。

三、案例评析

(一)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国家法律体系,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两者土地性质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前者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后者适用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补偿项目不同,前者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及社会保险等;后者主要补偿项目为房屋价值补偿、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补偿与奖励等。其他前置程序及实施程序各有不同。本案中,委托人及承办律师提出,委托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证由政府部门颁发,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之前,应具有合法法律效力。但征收实施部门理解为集镇土地,应适用长沙市103号令。该争议贯穿案件始终,为争议核心。

(二)征收程序问题

按照征收实施部门关于涉案土地为集体土地并适用长沙市第103号令的认定,征收部门(含相关部门)须进行立项、规划、审批、环评、土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审批等前置程序,并应依法履行调查预征,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听取意见),签约,支付补偿安置费用,责令限期腾地及司法强拆等程序。本案中,征收签约期限尚未截至,房屋遭遇行政强拆,程序与法律规定冲突。

(三)补偿项目及标准问题

如何计算和确定补偿项目及补偿标准是委托人(拆迁户)最关注的问题。在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案件中,征地拆迁实施部门根据法定的计算方式核算确定补偿项目及标准,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该等项目及标准已经由法律明确规定,当地政府或通过地方性法律、规章的形式予以细化(含各项奖励的政策)。

故而,作为拆迁户可以主张由征收实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计算补偿安置明细清单并送达拆迁户,同时,为避免补偿项目漏算、少算的争议,可以向征收实施部门查阅详细补偿安置方案用于核对。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补偿标准偏低。乃至委托人希望委托律师增加补偿标准。根据承办律师团队代理的大量征地拆迁案件情况分析,律师参与计算补偿标准可以作为常规代理工作,但此外,还须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就项目合法性司法审查等途径,通过谈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反之,征收实施部门为实现效率与委托人权益保障的有机统一,可以引入专业律师团队(或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把关,确保送达,知情权,合规审查,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化解矛盾,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本案经与委托人商议以非诉讼解决争端并最终取得较好效果,较为难得,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角度看,争取了其正当合法利益,增加了补偿标准。从争议解决的角度来看,通过承办律师的大量工作促成了征收实施部门与委托人之间争端的最终解决,化解了社会矛盾,起到了律师专业力量的作用,也是律师社会责任的体现。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的全部内容讲解。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应该按照案例分析讲解的那样走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生命及财产不受损害。如果再有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




·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


·办土地使用证材料样版是怎样的?
      办土地使用证材料样版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拥有的,而并非个人的。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一个人想拥有自己的土地,需要办理一定的使用证明。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老百姓,大概我们并不能做到完全的了解和认识。那么,办土地使用证材料样版具体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


·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主要是: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


·买房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买房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海口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口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口企业征地补偿标准 ,采取了统一年产值的标准,统一以征用土地前3年主要产品的平均产量,市场价格,作为征地补偿的主要依据,再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土地所在区域等标准计算,征地安置补助费的具体倍数,补偿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市县行...


·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为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该《意见》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小市镇、观音阁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65000元/亩;建设用地:65000元/亩;未利用地:52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高官镇...


·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
      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很重要的一项证明合法合理使用土地的一项依据,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使用土地使用权证是要支付一定的金额,土地使用权证书是使用土地都会发放的一项证明,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很多,下面我们为...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在这项制度下,农民可以将其名下的土地进行转让。由于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往往用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不完整,这样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下面我们简单给您...


·一、被征收土地赔偿款算遗产吗?
      一、被征收土地赔偿款算遗产吗? 被征收土地赔偿款不算遗产,理由如下: 1、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农民个...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