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 诉讼材料有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

诉讼材料有哪些呢?相信许多诉讼当事人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提交材料的时候也在纠结,这个材料到底属不属于诉讼材料呢?例如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诉讼的材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

不属于。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为了方便法院联系当事人并寄送司法文书,当事人到法院办事时,法院都会让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填写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其法律含义是:只要法院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当事人认可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了,不论您是否接听法院电话或者签收法院寄送的司法文书,法院都算完成了送达。当然,法院不能有效送达时,会留有相关凭证(如邮局的退信回执单等)。如果您或代理人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而拒收法院的传票,则可能会被缺席判决或者视为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诉讼材料

一、起诉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二)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三)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

(四)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证明。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证据;

(五)合同类案件,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六)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起诉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诉,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向你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你按照内容填写就可以了。而诉讼材料主要包括以上所诉的五种类型的材料,不包括送达地址确认书,因此一些人误以为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

·无锡拆迁征地补偿规定有哪些?
      无锡拆迁征地补偿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无锡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很多城乡结合部的土地都被征用,用于城市建设。无锡市也制定过关于征地拆迁方面的管理办法,那么关于无锡拆迁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和办法?下面我们罗列了有关办法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怎么写?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生活的保障,也是农业运作的基本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指出租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


·沈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沈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的办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


·征地拆迁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征地拆迁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调查锁定情况未经公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镇、街道要将核实、汇总情况在拟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据调查,6个项目中,仅1个项目对调查锁定情况进行了公示。 2、原始资料不齐全。审计发现土地征收补偿...


·夫妻办理离婚的地方叫什么
       一、夫妻办理离婚的地方叫什么? 办理离婚的地方叫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在民政局。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等级的具体机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婚...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调整一次?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调整一次??现如今,中国的农村和城市的经济两级分化严重,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对农村实行了征地补偿政策,并且为了更好的处理农村中不断出现的新的土地问题,国家还对政府征用土地赔偿标准定期的进行调整。那么现在我们就来说说,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调整一次。一、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我国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使用土地,同时规范土地使用的秩序。将土地的所有权收归国有,但是人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国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率,鼓励人民对土地进行使用。但是人民在使用土地之前,要有土地使用证,只有这样才能依法使用土地。那么,我国土地使用证...


·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
      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合同的履行地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的当事人为了方便合同的履行或者有利于买卖交易的目的,往往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但是应该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呢?为了帮助各位解决这一疑问...


·辽宁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辽宁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一、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被继承人死亡时能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以该经常居住地为其死亡时住所地,不能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以其户籍地为死亡时住所地。 《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