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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蔡甸街;大集街尉武林场、新塘、国新、堡家嘴、俞家垸、曾铁岭、东方、张家渡、杨家众、大集、九如桥、西板桥、小集、田家堡、曙光、南湖、塔儿山、尉武、西湾、农林、天星、溪水、祝家圻、国利、新桥、文岭、凤凰、南湾、黄陵桥村;武汉开发区沌口街新民、张湾、后湖、新华、蔡家、水府、关帝、红升、郭徐岭、洪山、永久、幸福、协丰、全力、石岭、东岭、枫树、长丰、李仙、大涧口、张王、电塔、建华村,汉阳造纸厂,万家湖渔场。
补偿标准为:菜地:51282元/亩;果园:51282元/亩;茶园:51282元/亩;精养鱼池:51282元/亩;林地:46620元/亩;未利用地:4662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大集街黄虎、龙泉、伏牛、彭湾、鹤林、银燕村;武汉开发区军山街;奓山街奓山农科所,螺丝岗、老世陈、长新、中原、檀树、三红、前锋、丛林、新安堡、丘林、红焰、星光’大东、小东、新屋、霞光、一致、联谊、群雁、袁岭、联盟、康湾、土山、龙王、毛湾、玛瑙、常福、丁九、凡里、边江、西牛、灯岭、千山、祝家、罗家、奓山、双丰、陈家、三家店、新生;张湾街梅丰、庙前、太山、李湾、柏林庄、上独山村;玉贤镇东山、蝙蝠、纪庄、玉笋、大山、车岭、岗岭、松林村。
补偿标准为:菜地:47124元/亩;果园:47124元/亩;茶园:47124元/亩;精养鱼池:47124元/亩;林地:42840元/亩;未利用地:4284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永安街;侏儒街老官、百宝、余门、马赛、港咀、衡山、周门、土东、五公、神堂、太渡、中刘、百赛、阳湾、榨坊、合丰、军山、东山、杨岭、土龙、黄金、管岭、铁炉、胜洪、千湖、军营、薛山、金鸡、竹茹、高灯、中湾、代湾村;索河镇;奓山街民生、兴力、新集、友爱、金牛、群建、三羊头村;张湾街新河、余家台、上游、复原、八大、练武、红呈、五一、同心垸、刘集、徐尹邓、张家淌、光明、旭光、双林、官塘、绕岭、雄岭、华英、黄土坡、白马、新集、四红、乌梅、禾稼村;玉贤镇班集、鸽翅岭、姚咀、农力、合贤、铁李、杨新、争光、前进村。
补偿标准为:菜地:42966元/亩;果园:42966元/亩;茶园:42966元/亩;精养鱼池:42966元/亩;林地:39060元/亩;未利用地:3906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洪光永安规划区;消洪乡、洪北管委会;桐湖农场;侏儒新邦、五姓口村、镇宁堡、群力、群丰、国光、三屋台、四百弓村;成功集镇。
补偿标准为:菜地:38808元/亩;果园:38808元/亩;茶园:38808元/亩;精养鱼池:38808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35280元/亩。(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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