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应注意的细节
1.权属证书
一般来说,许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时,证书不是很全,虽然有些可以慢慢补齐,并不影响买家的购买与居住,但是也有可能潜伏着风险,所以您在签约之前,最好还是看一下有关该房产项目的权属证书后再做决定。
这里所说的权属证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销(预)售许可证。另外,买家还须注意上述证明文件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建筑面积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同与您签约的发展商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会给买家办理产权证带来麻烦。缺少部分证书不一定真会有风险,如果某个项目假造证书的话,则必有很大风险,请买家注意。
2.防止面积欺诈
商品房销售一般以单位面积价格来计算一套住宅、一栋楼的总价,这时面积就成了影响总价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对于一套已经存在、大小已经固定的住宅来说,面积大,总价就会增加,开发商就可以从中多获利,于是,购房者经常与开发商在房子面积上产生纠纷,常出现的问题有: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销售面积的部分原封不动地算进去。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房屋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使购房者损失实际可利用的面积。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概念,扩大计算使用面积的范围。
(4)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际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
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的处理有所约定。面积差异不超过合理比例———3%时,房价保持不变,若超出此比例,双方就是议定处理办法。
3.签订认购书
购房者买房第一步是与开发商签认购书,并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或是因售价又提高了,或是购房者随着对该项目的了解觉得不合适,还有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在这里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4.购房合同文本
(1)您应与发展商签署由房管部门印制的合同文本。因为这些文本中都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较少出现发展商拟订的“不平等条约”。
合同中要明确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另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实践中,往往存在开发商与投资商不一致的情况,比如项目是张三开发,实际上是李四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张三签约,否则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除了签订正式的合同,您还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一些正式合同中没有体现的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发展商提供的装修情况以及承诺的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等。(2)关于价格
一般买家应缴纳按购销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和房屋面积计算出的房价款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消费者的侵害。所以,买家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3)交房日期
因建设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为逃避责任,常常在交房时大做文章。常见的有:只注明竣工日期,没有标明使用期;交房日期极其含糊,如将交房日期定为“水电安装完毕后”、“质量验收合格后”等;利用大的市政建设做幌子,称其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交房……对此,购房者应注意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地确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同时,还要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需承担的责任。
5.注意所买房产是否已设置抵押权
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的开发过程中,往往出于融资的需要,以先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正在建设中的工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一般为借款人)不得处置抵押物。因此,在抵押权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前必须经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同意,且保证预售所得款项先用于偿还贷款,买卖双方才能顺利办理产权过户。
因此,在购房前买家核验开发商出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须注意该证书上“有关他项权利证明”栏内是否注明有上述抵押情况。如有上述情况,买家应注意核验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已抵押的部分。由于个别开发商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造成银行不愿放弃其在开发项目上设置的抵押权,导致买家无法顺利取得产权证。
6.关于违约
签约的目的就是假设日后会出现违约现象并提前设定一些条款预防,所以在预售契约中一定要清楚约定违约责任,最好明确约定违约金,现行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四。
有些发展商要求客户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契约后,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两份协议中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请买家注意协调统一,以免日后扯皮。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合同需要登记备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合同需要登记备案吗?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使我...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仔细辨别房东真伪
在租房时,必须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如果他是帮别人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出租委托书、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2、规避租房合同...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如何立遗嘱?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如何立遗嘱?
一、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如何立遗嘱?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可以通过书写一份遗嘱,然后双方签字确认的方式来完成订立遗嘱。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
·河南汝州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汝州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各大城镇都在进行大改大拆房屋拆迁补偿是拆迁户关心的首要问题之一。拆迁纠纷中,作为弱势的往往就是拆迁户,往往因为对拆迁政策法规的不了解,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河南汝州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补...
·楼房拆迁改高层怎么补偿?
楼房拆迁改高层怎么补偿?
一、楼房拆迁改高层怎么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具体到各个省份和地区差异很大,总体上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
·房屋是否能多次抵押出去
房屋是否能多次抵押出去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
·一、婚前按揭房是个人财产吗?
一、婚前按揭房是个人财产吗
1.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的明确规定,夫妻...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婚姻法对适龄男女的结婚、离婚、家庭关系都做了规定,在离婚时需要就房屋等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来说,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
·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多久
需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在顺利签署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协助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这个时间视开发商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但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在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去房管局登记备案办理房产证需要走一系列流程,通常1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由于是全款买房,不牵...
·房屋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是怎样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
房屋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是怎样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权。2、出租人的解除权。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
·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1、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