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基本工资有何不同
在生活中,我们您都参加过很多工作,不论是当代很多大学生都会选择的白领还是许多人会选择的工地上的体力活或者其他的工作,我们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是对我们劳动的一种尊重,那么工资所得是否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呢?生活中的工资与劳动合同法基本工资有何不同?下面有为您解答!
一、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二、生活中的工资指的是什么?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考勤工资、加班工资,产量工资、质量奖金、工龄补贴、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伙食补贴等构成的。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三、生活的工资与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工资的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因此,如果只是没有按照企业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不能克扣员工工资的.只有当企业因员工没有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导致工作滞后,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给予处罚,但处罚也要依据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虽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实践中不能机械地将劳动合同作为双方全面履行的唯一依据,这是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缔约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与用人单位抗衡。另一方面某些劳动者法律意识较为薄弱,认为既然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是按较高数额支付,对于自己的权益似乎没有什么影响,往往对于劳动合同的约定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当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双方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时,应当认定双方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协商一致变更了劳动合同关于工资标准的约定,应当认定双方实际履行的工资标准为准。因此,在计算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都应以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关于此种情况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问题,劳动者主张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可提交的有效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账户的支付记录等。实践中存在另一种情况,即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此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应认为用人单位构成违约,应向劳动者承担拖欠劳动报酬的相应责任,除非能认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基本工资虽低于约定工资标准,但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已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予准许,应以实际支付的工资来认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明确提出异议的,则应认定双方未就合同变更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用人单位构成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当向劳动者补足拖欠的工资差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我们的介绍,您对生活中的工资与劳动合同法基本工资有何不同?这个问题是否明白,其实生活中的工资是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与劳动合同法中的基本工资是不同的,因为您付出了劳动,所以要合法的守护自己的权益,因此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是否合法,是非常有必要知道的,严谨地说我们觉得应该咨询一下律师,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后果有哪些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后果有哪些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法律后果: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
·一、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附随义务包括:保密义务、竞业禁止等,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承担的义务,它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此,在适用时必须慎重,避免片面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和任意扩大解释。保密义务的范围:所谓“秘密”,是指有所隐蔽、不让人知道的事情...
·劳动年龄是16还是18?
劳动年龄是16还是18?
一、劳动年龄是16还是18
我国规定的劳动年龄底线是16周岁,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如果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的,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例外,但是该种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且保障未成年人接...
·工伤2023年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伤残赔偿是在做过伤残鉴定等级以后,才会涉及到的具体赔偿金。每一级别的的赔偿金额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具体到生活当中,如果员工遇到工伤的情况下,其实每一个人可以领取到的伤残赔偿金额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2018年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2018年伤残赔偿标...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范文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范文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
·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员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单位如果随意乱克扣员工的工资,则肯定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则将一一为...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主要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
·深圳劳动争议案件基本要素有哪些
深圳劳动争议案件基本要素有哪些?
深圳劳动争议案件基本要素的主要内容。
1、为了帮助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发本表。
2、本表所列各项内容都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3、由于本表针对所有劳动纠纷案件,其中有些项目可能与您的案件不符...
·一、女职工有哪些
一、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1、企业要注意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按照1990年1月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这些禁忌从事的劳动除矿山井下作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
·有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时候不得不接触一些公司机密,这些机密都会涉
有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时候不得不接触一些公司机密,这些机密都会涉及到公司的利益,如果被泄露是企业不愿意看到的。所以,企业往往会和这些知道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是许多员工对于保密协议并不了解,比如员工保密协议有钱拿吗?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员工保密协议有钱拿吗《劳动合同法》第二...
·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一、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施工方是否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