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第一,原、被告双方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奠基石”。很多当事人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虽然对其中的内容不服,但由于没有及时向制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的上一级要求重新认定,以至于失去了救济途径。原则上,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有权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与责任认定书不同的判决,但事实上,由于法官并不像交警一样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而且法官在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责任认定问题也还是会咨询交通警察的意见,因为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经验十分在丰富,他们经常要和交通事故打交道,因此法官在没有非常确切的证据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基本上是按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划分的责任来裁判的。


     第二,原告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要注意的问题。


     1、原告在起诉前收集与认定事实有关的证据非常重要。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典型的民事纠纷,在举证责任上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的当事人认为很多事实是不用证明的而不去收集证据,法官判决势必因缺乏证据而产生对其不利的后果。


     发生了交通事实后,会产生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方面的赔偿。人身损害方面,原告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原告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地户籍的要提供暂住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存折、单位证明等证据)、被告的身份(可要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提供复印,如行驶证、驾驶证等)、责任认定书、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注明住院的天数、病情、陪护人数)、出院证明(注明医嘱休息时间)、护理证明、支付医疗费用和伙食费用以及其他合理支出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告的工资证明(一般要求附有工资单或工资存折、单位证明)、法医鉴定书(有伤残的还应该进行伤残鉴定,习惯上也称“评残”)及产生费用的发票等。


     尤其对于非本地户籍的外来打工者来说,提供暂住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存折、单位证明等证据很关键,因为这些证据确定其是否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能证明其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按城镇居民收入计算,否则按农村居民纯收入计算,这个差距还是蛮大的。所以,如果外来打工的原告遭受伤残后不能提供以上证据的话,其伤残赔偿金就相应少了许多。


     财产损害方面,一般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交警部门都会对因交通事故产生损失的车辆等作一个评估,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原告只需将这些评估资料提交法庭就可证明了。


     2、收集证据齐备后,原告在起诉时要注意勿漏被告。


     交通事故纠纷中,一般至少有三方当事人,事故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当然,有的交通事故纠纷中,还有很多当事人,如:车主、车辆实际支配人、车上乘客等。原告在起诉时,应该将所有责任人列为被告,以确保自己的赔偿能够实现。对于除保险公司以外的责任人原告可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原告可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一方当事人死亡,则其子女、配偶等可作为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3、原告预交诉讼费用有困难时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有时涉及的请求会达几十万,相应地,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可能达几千,这对于一个经济困难又支付高昂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当事人来说,很难再支付,所以作为律师或当事人自己,都应该会利用法律对交通事故纠纷诉讼费用的规定相应地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4、原告在请求赔偿时,注意请求赔偿的技巧。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部分是与责任承担比例无关的,即无论承担什么比例的责任,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承担内承担赔偿责任。如:现在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是12.2万(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费2000元),如原告起诉请求30万,那就先用30万减去12.2万,剩下的部分再乘以事故责任比例,得出的数额加上12.2万就是要请求的赔偿数额。


     另外,精神抚慰金也可单独列出来,不用乘以事故责任比例。


     第三,被告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要注意的问题。


     被告首先要注意的是原告有无证据证明其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事实,如果被告识别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其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或有固定收入,则被告可减少一笔可观的赔偿费用;其次,被告要注意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其收入,以确定误工费用;再次,注意有无证据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以确定护理费用。

·二手房交易的材料都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的材料都有哪些 1、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


·股权转让双方都要交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双方都要交印花税吗?一、股权转让双方都要交印花税吗 是的,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并且适用税率需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因为股权转让书就是一个凭证,因为这个凭证需要一式两份,由转让方和被转让方签订然后分别保留一份,那么他们就需要对他们各自保留的那一份凭证进行缴纳印花...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交的规定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交的规定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交的规定双重劳动关系在实践中表现为以下几种:其一,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劳动,和几个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其二,劳动者同时从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如劳动者白天从事全日制劳动上班8个小时,晚上或者周末...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合法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残疾人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残疾人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不分人群的,残疾人一样的误工费的,发生交通事故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残疾人出现人身损害,有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


·发生车祸的责任谁来承担
      发生车祸的责任谁来承担 一、发生车祸的责任谁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


·一、交通事故理赔伤残九级需要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理赔伤残九级需要赔偿哪些项目? 赔偿项目: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


·临时身份证能坐火车吗能进火车站吗
      可以。很多大中型火车站24小时都可以办理,如果是比较小的车站,工作时间并不是24小时都是有工作人员值班的,因此建议打电话咨询,以免耽误行程。找到铁路公安制证窗口。一般火车站在售票大厅会开辟一个单独的制证窗口,有的车站也会在售票大厅外面设置。如果找不到可咨询车站工作人员。《中华人民...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能评残疾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能评残疾吗可以的,如果经过专门机构鉴定上伤残等级了,特别是那些影响正常行动等重大残疾的,拿着鉴定报告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伤残证,有伤残证的,在现实生活中,会得到很多的照顾。二、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1、标准不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


·现在很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后还继续开车,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现在很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后还继续开车,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那么针对醉驾交强险是否赔偿?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后交强险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想必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想了解,那么下面就由我们结合最新法律知识给您做一个简单讲解。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后交强险保险公司 如...


·城管追车执法对吗
      需要看是否有合法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