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张家港企业拆迁补偿有哪些

张家港企业拆迁补偿有哪些

为了加强我国城镇化的建设,我们经常会遇到征地房屋,拆迁企业拆迁等问题,但是我国为了维护征地或者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会进行相应的补偿。那么作为一个张家港人民有自己的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最关心的内容可能就是张家港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我们将为您详请介绍。

一、张家港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详细规定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权限和程序等,但其对被拆迁企业的补偿标准并没有进行详尽的规定。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通过总结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政府对被拆迁企业的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项:

1、对被拆迁企业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屋等无法搬迁的固定资产的补偿,其中包含对确实无法搬迁的机器设备等的补偿;

2、对被拆迁企业的搬迁费和因搬迁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中包含因搬迁所造成的设备调试费、物品的拆卸和运输费、企业员工的停工费或者解雇员工的赔偿费等;

3、对被拆迁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主要根据被拆迁企业年产值的实际情况而定,但被拆迁企业可以将预期的经营损失酌情考虑在内;

4、同普通住房的补偿一样,给予响应政府搬迁政策的经营企业一定的搬迁奖励,这其中就存在较大的主观标准了。

二、张家港企业拆迁补偿的具体构成

(一)对被拆迁企业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屋等无法搬迁的固定资产的补偿

1、土地补偿费

当下,企业所用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对于性质不同的土地,企业又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是应当进行补偿的,但对空地或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

2、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政府应当对被拆迁企业的房屋、建筑物等地上构筑物进行补偿,其中补偿面积以相关房产证明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标准。而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及土地证明的,应当由被拆迁企业选定评估公司,政府进行委托之后,由评估公司进行实地的价值评估作为标准。

3、无法搬迁机器设备的补偿费

对于无法搬迁的机器设备,或者搬迁费用高于其实际价值的,政府应当结合其新旧和重置价款,计算出重置新设备的补偿款对被拆迁企业进行补偿。

(二)对被拆迁企业的搬迁费和因搬迁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前文对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进行了概述,但对于可搬迁的设备也有另一套补偿方式。对于可以搬迁的设备,政府应当对搬迁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包括设备拆卸费、交通运输费、设备安装费、设备调试费等补偿费用。

2、临时安置补偿费

如果对企业进行搬迁需要异地安置的,应当根据动迁时至新企业可进行运营时,这期间因动迁所需支出的过度的合理补偿费用。

3、企业解雇员工所支出的赔偿费

企业因拆迁而不再继续经营的解雇员工时必定会支出不小的赔偿费用,但这部分补偿费在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中并非都有详尽细致的规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具体的标准未在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中进行规定,而制定过具体标准的省或直辖市也是屈指可数,因此,这部分补偿在实践中争议较大。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制定不同的奖励办法,鼓励被拆迁的企业尽早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因并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标准,使得这部分的补偿费存在较大的主观标准,因此被拆迁企业可在这部分稍加争取。

通过张家港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我们可以知道,我国政府对企业拆迁所造成的土地,房屋,建筑以及地面上的附着物,企业搬迁的安置地,企业解雇员工所支出的费用,企业停产停业等的损失都有相应的补偿。所以企业主对企业拆迁问题不要烦恼,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获得应有的补偿。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一、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 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增资扩股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增资扩股公司法规定是什么众所周知,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增资扩股无疑就是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规模,增加了股东的人数,对企业的注册资金进行增资的一种经营模式。企业在增资扩股的时候,需要遵循我国的公司法当中的制度,合理的维护好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增资扩股公司...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一)、否定观点:不可以。 依据:《司法部对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批复》: 浙江省司法厅: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


·公司股东会参会人员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股东会参会人员必须是股东吗?必须是股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说,分公司就是总公司旗下的一个公司,其所经营的项目和总公司是相同的,在平时也是由总公司来进行直接管理的。但是,分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换一句话说就是,如果出现了一些情况的话,分公司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时候,是需要交由总公司来进行解决的。而由于子公...


·企业注册资本金与承揽项目规模之间是什么关系
      企业注册资本金与承揽项目规模之间是什么关系企业注册资本金与承揽项目规模之间是间接关系。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加或减少,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您经常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听到某某企业将要进行改制,很多人对于这个名词是一种模糊的概念,对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都不是非常的了解,比如说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改制评估帐务...


·怀孕被公司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怀孕被公司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什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随着城市的扩大,拆迁也不可避免的随之进行,而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业主来说必定是关乎企业发展和利益的至关重要的大事,企业拆迁怎么补偿会直接关系到企业后期的安排和发展,所以务必要事先了解企业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   ? 一、招商引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