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最近常听到有人谈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制度问题。首先任何问题都要落实到安全上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下内容是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具体情况,总结了工程质量监督中,值得注意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必须落实的几项安全管理制度。律师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搞好工程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质量保障体系

(一)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召开质量调度会,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分析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二)公司成立工程部下设质检科,具体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监督检查各工程的质量管理情况,配合分公司、项目部搞好质量管理,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

(三)各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整体质量全面负责。各三产单位要服从项目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工程质量目标及各项施工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四)栋号设专职质检员,负责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

二、公司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本公司技术措施和企业标准。

(二)确定质量目标,并组织落实。

(三)搞好技术培训,及时解决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

(四)参与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工程开竣工验收。

(五)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做好质量回访工作,协调栋号做好后期维修服务,并将质量回访维修记录存档,防止发生质量投诉事件。

(七)参与QC小组攻关活动。

(八)组织公司质量检查,负责召开质量会议。

(九)负责各工程的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评定。

三、公司质量管理安全制度

(一)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确定任期质量目标。

(二)公司施工的所有工程,均列入正常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工程开工10日内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与公司签订工程质量目标,质检科负责检查落实,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三)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工程中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规定办理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四)严格检查制度,要求班组日检查,分公司旬检查,公司月检查,各级检查要有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奖惩兑现。

以上内容就是律师我们为您介绍的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相信您对此一定有所了解了。任何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都要注意安全,此所谓安全第一。对于企业需要的任何产品都要做到严格检查,施工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做到终身负责的原则。为了企业能够有效、长久的运营下去需要做到安全第一,质量有所保障。律师我们今天就介绍到这儿,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我们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答疑解惑。

·单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因违 纪违章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 在建筑领域来说,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是不同的两个定义。但是在某一种程度上来说,也可能是因为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了工程质量事故,这两者又是紧密相关的,然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是不尽相同的。在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来说,首先就是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那么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我们就这些常见的职场知识给您做一个简单介绍说明。 一、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公司员工经常无故矿工,企业通常的做法是辞退员工,那么旷工辞退
      公司员工经常无故矿工,企业通常的做法是辞退员工,那么旷工辞退处理程序应如何办理?辞退员工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辞退的时候也要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为这一问题困扰,相信阅读我们这篇文章会带给您答案。 旷工辞退处理程序应如何办理 员工旷工,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辞退处理,辞退流程...


·建设工程质量如果发生问题,有可能会发生倒塌等事故,在经济受到
      建设工程质量如果发生问题,有可能会发生倒塌等事故,在经济受到损失的同时有可能还会危害到人身安全。所以,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十分重视,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加强对它的管理,保障使用者和工程方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的是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欢迎阅读了解。 四川省建设工程...


·员工自动离职是否由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
      员工自动离职是否由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包括三种情况: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入职后试用期扣工资怎么办
      入职后试用期扣工资怎么办?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包括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包括哪些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相应的能证明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 2、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一)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提前几天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初期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提前几天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初期,劳动关系双方相互选择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尽管法律没有要求书面形式,但从举证的角度考虑,书面形式更为稳妥。二、试用期可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们...


·在我国误工费该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在我国误工费该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误工费证明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