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代位权归属地该如何认定?

代位权归属地该如何认定? 一、这种观点在现实操作中更切合实际,更符合代位权的立法原旨,能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
因为依“入库规则”,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而不能由债权人直接受领,即使在债务人怠于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虽可代为受领,但其受领后,债务人仍可请求债权人向其交付受领的财产。这样规定虽然有理论依据,但是不切合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不仅不利于发挥代位权制度的作用,而且有可能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
二、依代位权的性质来看,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是一种实体权利。
在代位诉讼中,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应当认为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更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有观点认为,债权人的直接受偿有悖于债的相对性规则。而笔者认为,代位权的行使体现了合同的对外效力,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次债务人。在此,只不过债的相对关系的主体发生了法定转移,从而产生了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对应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此种债的相对关系的转移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而非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况且,此种债的相对关系的转移在合同转让上普遍存在,我们没有理由在此以债的相对性规则来否定债权人的直接受偿。
三、代位权的行使不同于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程序,它无须等到债务人面临破产的危险时才提出。
它是债权人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作出的积极行为,如果让代位权行使的利益“入库”后再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受益,那么,其他债权人坐享其成的分配结果将会从根本上影响代位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积极性,而且这也和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背道而驰的。从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来看,未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的其他债权人,也就未主张权利,此时,法院在代位权诉讼中并不能因其有相关债权的存在而主动予以保护。
因而,认为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的归属适用债权人直接受偿规则是比较合理的,也是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
综上,认为直接受偿规则是比较合理的,符合我国的基本情况。在不同发展程度的社会中,对代位权也有不同的解读,在行使完债权代位权后,正确解决代位权归属地问题,是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一部分。法律赋予我们权利,因此权力的执行要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才是合理的。


·最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征地补偿标准 ?? 最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我们就将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铁山...


·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近年来,贵州省黔南州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修建高速公路的时候,经常会占用到农民的土地。这会给农民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因此,当地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会发一笔补偿款。具体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那么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


·外地人不在本地能离婚吗?
      外地人不在本地能离婚吗 目前,外地人离婚的现象变得很普遍。但由于户口以及婚姻登记地是在外地,所以,即使能协商一致、没有任何子女抚养和财产争议问题,要想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要长途跋涉回当地办理,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影响了当事人的工作和事业。其实,外地人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可...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


·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想要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限的话,其实方法有很多种,但是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了,当然对于出让方式来说其自身也是有很多的方式的,而且不同的方式也有不同的注意点,下面给您简单的说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1、内...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中流转人如何规定?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中流转人如何规定?许多有过购买小产权房、回迁房想法的市民都应该知道,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宅是没有土地证的,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买卖交易流转,出售转让给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农村经营性质的土地承包权转让是否也有这样的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


·离婚必须回登记地办理吗
      不一定。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五十...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协议有效吗?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协议有效吗?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协议有效,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