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商家对买家有什么义务 1、履行法律规定

商家对买家有什么义务

1、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与买家的约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一旦约定生效,商家应当履行承诺。当然, 约定内容应是法律、 法规许可的事项。如果约定内容违法,比如约定提供毒品,则不受法律保护。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商家履行这一义务是与买家实现监督权相对的。它要求商家切实把买家当作上帝, 认真听取买家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质量、 价格、品种、数量、服务态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经营作风,提高经营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买家。同时也达到其营利的目的。

3、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

(1)商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买家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商家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买家,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1)商家应当向买家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商家对买家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标明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1)商家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2)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商家,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1)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买家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2)买家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商家必须出具。

7、保证质量的义务

(1)商家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买家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2)商家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8、承担“三包”责任及其他责任的义务

(1)商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

(2)商家应当按照与买家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责任。

(3)商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买家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以外的其他责任。

(4)商家对以上义务的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9、不得用格式合同等损害买家合法权益

(1)不得作出对买家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不得作出减轻、 免除其损害买家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0、尊重买家人格的义务

(1)商家不得对买家进行侮辱、诽谤。

(2)商家不得搜查买家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3)商家不得侵犯买家的人身自由。

现实中,经常出现一些商家侵犯买家合法权益的事情,而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买家却不清楚应该如何维权。其实,也就是他们不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商家对买家有什么义务,从而导致构成侵权行为也不知。

·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
       夫妻离婚的,子女一般会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也就是说此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属于这一方的。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在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是否还能要回呢?其实就是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 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当事人应积极...


·如何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婚姻是平等的,我们都知道,婚姻的功能是繁衍后代,婚姻的实质却是财产的重新分配。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只能造成双方的精神崩溃,给孩子的心里健康产生影响,给社会带来不良的隐患,所以撤销婚姻申请书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撤销婚姻申请书的具体流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


·一、婚前财产离婚时要卖怎么分?
      一、婚前财产离婚时要卖怎么分?婚前财产范围定义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前财产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


·离婚国外财产举证有必要吗?
      离婚国外财产举证有必要吗?离婚双方非同一个国家的在进行离婚财产的分割时需要进行财产举证。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


·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
      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一、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现役...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


·离婚抚养权不给怎么处理
      离婚抚养权不给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离婚之后在争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之后在争抚养权可以吗?可以在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


·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


·一、起诉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