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

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本条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各国的立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民法通则虽然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对撤销的期限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对此作了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条在借鉴国外的规定和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可撤销合同的行使期限作了规定。
本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对于何时起算该期限,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本条第二项对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两种方式放弃撤销权:第一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以明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是很典型的对权利的处分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明确表示可以是用口头的方法明确表示,也可以是用书面的方法明确表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撤销权的放弃。第二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放弃其具有的撤销权时,并不一定要向当事人明确表示,他也可以以自己的行为来放弃该撤销权,如该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自动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向对方要求合同中规定的债权。还比如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违约而不是申请撤销合同等都是对撤销权放弃的行为。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其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放弃了按法律应当享有的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
在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答案。如果说撤销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撤销权,就会让合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所以说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权利规定为一年。一年之后如果没有行使权利,那么法院不予保护。超过这一年时间这个合同撤销权的权利将会被消灭,撤销权利人将没有资格撤销合同,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说这个一年时间很重要,防止以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就要尽快行使这个权利。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解到这了


·产品代理合同一般几年一签?
      产品代理合同一般几年一签?产品代理是企业为了快速、有效扩大销售规模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模式,各级代理商负责本地区内的产品销售,代理商的经济收入主要根据产品销量来确定,在具体实际中,有些代理商往往会担忧自己花费巨大精力为企业打开市场后,如果被取消代理权那就得不偿失了,那么,产品代理合同...


·无偿代理合同和 有偿合同的区别
      无偿代理合同和 有偿合同的区别 一、无偿代理合同和 有偿合同的区别 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


·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结算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结算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合同结算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所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合同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合同结算支付。 合同结算基本原则: 1、结算总价=合同价款(合同包干价或综合单价×数量)+合同外补充、变更...


·贸易合同审核要点是什么?如何审查合同签约方的资格?
      贸易合同审核要点是什么?如何审查合同签约方的资格? 一、贸易合同审核要点是什么? 1、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 您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道是代表谁在说话,改着改着就迷糊了。 在审阅合同前,务必搞清楚合同主体是谁,这是审阅合同的...


·合同不全面履行的内容
      合同不全面履行的内容 一、合同不全面履行的原因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一、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般来说,我们会听到两公司签订合同,两国达成某种协议这种字眼,那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是两者没有区别,还是两者有一定的共同点也有一些不同呢,下面我们从两者具体实施时的不同和两者定义的不同来解释他们的区别。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中华...


·法律规定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


·根据相关规定怎样写合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怎样写合同协议书? 一、根据相关规定怎样写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在书写时需要把双方的信息、拟定合同的目的、违约责任等事项记录清楚,以便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合同法里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里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二...


·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委托事项范围方面 法律风险:委托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项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失。 防范措施:当事人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事项的范围,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