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办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办程序? 一、办理分类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二、办理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申办程序
(一)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申办程序主要是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和颁发证书。办理对象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等。另外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和商品房的办理是不一样的。您在办理的时候,要看清楚自己的房子是属于哪种类型。


·农村宅基地审批多少钱一平方?
      一、农村宅基地 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


·征地补偿安置中哪些内容要听证
      征地补偿安置中哪些内容要听证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具体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不包括对征地行为本身的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 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地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 一、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债权人借给债务人的钱,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债务人总是拖着不还钱,这成了每一个债务人经常遇到的事情,有些债务人还在异地,让债权人更加的不知所措,那就来了解一下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


·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性质是还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性质是还是什么?可能是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


·公司跨区变更注册地址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跨区变更注册地址的内容是什么? 一、变更注册地址的材料 1、公司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工商局的材料如下: 先到原来的工商局去调您公司的档案,将公司的档案调到您所变更的其他区工商局,再到工商局变更!提交的材料同上。 2、提交质量技术监督局所需材料: 先到原来的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范本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土地承包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它涉及到广大农民的权益问题。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的撰写,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的。下面,我们将...


·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
      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 一、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 1、受赠方: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


·什么是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考虑哪些要素?
      什么是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考虑哪些要素? 一、什么是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考虑哪些要素?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