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情况说明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情况说明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情况说明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为特定原因终止时,清理企业财产、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如何处理对此税务人员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认为对存货不需作税务处理,既不用征税也不用退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做退还,但企业有存货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做才不会让税款流失。这两种观点哪种正确?我们认为均有不妥之处,第一种观点没有正确理解政策的规定,在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时,按财税〔2005〕第165号文件的规定,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是对的,但在企业注销的整个过程中,不论什么情况下都对存货不作任何处理是不对的。对于企业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的,注销前是必须经过注销清算程序,注销清算过程中需要对存货进行处置。那么在存货的处置过程中就会产生增值税。也有的纳税人提出,存货不处置,把它存留在企业,就不用缴税了。但这个企业最终要被注销,存货的所有权主体最终要消亡,那么存货总会有所有权的归属,不可能成为无主物权。企业的存货若处置变现,应按销售存货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存货用来抵债,应按视同销售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存货分配给投资者,应按视同销售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种观点没有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企业有留抵税额不退,但企业有存货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处理的目的是不让税款流失,但缺少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就会带来税收执法风险。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注销要在清算环节作存货处理。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作存货处理时,一定要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有的企业在注销时,账面上的存货和实际库存相差悬殊,经检查发现,企业有的存货实际上早已销售,但由于对方不要发票,或者其他原因,这部分存货企业仍然虚挂在账上。账面存货大于实际库存,有时还可能是企业的管理不善引起的非正常损失,这种情况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注意,就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应在清算前还是清算后取消,现在的税务登记注销程序一般是先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再进行清算,那在清算前取消和在清算后取消对增值税的处理有什么影响呢?哪一种更有利于税收管理工作呢? 例如,某企业销售电子产品,增值税税率17%,现因企业解散申请注销,没有留抵税款,存货10万元,清算时变价处理12万元。分析:在清算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那在清算期间,纳税人变价销售的存货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缴纳增值税0.35万元[12÷(1+3%)×3%],而企业10万元的存货已抵扣了1.7万元(10×17%),显然,企业是抵得多,缴得少,就会形成一个明显的税收漏洞,很容易让不法分子假借注销逃避缴纳税款。如清算后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清算期间,纳税人销售存货仍按一般纳税人处理,除了价格上有差别,就不存在抵扣税率和征税税率之间的差别,这样就堵塞了税收漏洞,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效。
还有,先在清算环节将存货处理完毕,应计税的已计税,有留抵的进行了抵扣,抵不完的再按财税〔2005〕第165号文件第6条的规定不予退税。 对不需要清算的一般纳税人注销存货应怎样处理?比如一般纳税人某企业,由于经营地址改变从甲地搬迁到乙地,在甲地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但由于企业还要继续经营,经营活动也未发生改变,因此不必进行清算。对于这种情形,应按财税〔2005〕第165号文件第6条的规定对存货进行处理:有留抵税额不退,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由此可见,该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并依法在迁达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保留,不必重新认定。同时,对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可以继续抵扣。
以上就是对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情况说明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综上所诉,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应该要适当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而且对于剩余财产处理情况最好根据法律要求,做好资料数据的整理,以便以后方便查账,避免法律纠纷。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退役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退役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只要有债务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都会受理。但是去法院起诉,并不一定会胜讼,因此去法院诉讼前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法院受理了后,会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若是公告期时间到了,债务人没有应诉,法院会对...
·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一、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
·法人股东借款转资本是合法的吗?
法人股东借款转资本是合法的吗?
一、法人股东借款转资本是合法的吗?
法人股东借款转实收资本是合法的,但是对于那些公司注册时,全部的股东就已经缴纳全部的注册资金的,此时就不会将借款转换为注册资金,而是需要适用增资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形一般都是需要先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后再做决定的...
·通常情况下欠网贷多少
通常情况下欠网贷多少钱会立案?一、通常情况下欠网贷多少钱会立案网贷纠纷立案和金额没有联系,此为民事纠纷,只要平台起诉要求还款,一般情况下都会立案的。欠债不还的,经催收还是不还的,对个人征信会有影响,并且平台会采用各种方法催收。如果经过起诉判决了的,还是不还、故意不还的,涉嫌犯罪,...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
·民间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民间借条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
·夫妻个人债务,法院怎么执行共有财产
夫妻个人债务,法院怎么执行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
·借款合同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怎样认定借贷双方的证据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借条虽然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有着较强的证明力,但并非认定借款存在的唯一依据。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经济实力、交易习惯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因素也会被列入认定证据的范围...
·公司催款函怎么写才好?
公司催款函怎么写才好?
现在很多贸易公司做生意,都是允许对方货到付款的,买方只要缴纳一笔定金就可以提货。这样做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对方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的时候,可能发生违约,拖欠货款。公司催收的时候,会向对方送达一份催款函。那么,公司催款函怎么写才好?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借了高利贷可以报警吗?
高利贷中涉及到的利率是很高的,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利息自然也不会少到哪里去。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这部分利息就是一个很沉重的负担。而在了解到法律不保护高利贷的时候,对方上面讨债,自然也想报警解决。那么此时借了高利贷可以报警吗?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借了高利贷可以...
·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起诉有用吗?
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起诉有用吗?由于借钱不还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是应当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与证据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之后,债权人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建议在提起诉讼之前,先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