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一房二卖时有发生。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二手房小业

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一房二卖时有发生。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二手房小业主,如果在签约后“一房二卖”,都将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而实践中其实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来防止一房二卖的出现的,那到底一房二卖的发生可以怎么防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才能防止一房二卖的发生?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因此,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制度在实践中常适用于购买期房的过程中,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是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低保证房屋的物权。
二、一房二卖应当如何处理?
一房二卖最终应当如何处理,必须要看房子有没有真正卖给了别人。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只有办理登记手续以后,才能真正发生所有权转移。因此,如果一房二卖发生后,并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这个时候,购房者只要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购房合同即可。
如果第三人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那么房屋就属于其所有,购房者是不能要回房屋的。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因此,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房二卖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是可以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及时办理预告登记,防止发生一房二卖行为。如果一房二卖已经成为现实,那就应当积极收集证据,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至于赔偿数额的多少,则取决于购房者所提供的证据。


·办理土地使用证改名字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土地使用证改名字需要什么资料?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商品房建立在国有土地上,有70年的产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70年。像商业用地的话,期限更短,才40年。这里就有很多业主有疑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房子是否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针对这个热点问...


·土地使用权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韶关马坝石堡征地补偿是多少?
      韶关马坝石堡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51600元/亩。2、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56300元/亩。3、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29334元/亩。4、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13800元/亩。5、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征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征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人口的不断壮大和生产结构的改变,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就有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再转化为国有土地以进行重新分配的的需求。当然土地征收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而这些补偿和安置都将写入土地征用合同中,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最...


·公司更改地址原债务谁承担
      公司更改地址其原来的债务仍要由自己承担,公司地址的变更不会影响其自己应该承担的债务。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不会随着公司地址的变更而消灭,那么在公司发生变更之后,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处理?变更的时候,公司是否应该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呢?接下来由小编为你简单介绍。首先,公司...


·土地无偿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无偿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土地无偿合同范本怎么写?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


·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1、一类:耕地99.45,园地76.50,林地30.60,养殖水面103.28 2、二类:耕地76.05,园地58.50,林地23.40,养殖水面78.98 3、三类:耕地64.35,园地49...


·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一、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法院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