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关系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制度。超过该期限制度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失去申诉权。该制度是劳动争议仲裁法上的制度,而不是诉讼法上的制度。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主要是诉讼时效期间,而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是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上的特殊性,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劳动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使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了联系,这种联系有的学者称之为“劳动仲裁申请期限视为消灭时效意义上的仲裁时效”。也可以说是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等同于诉讼时效期间。其实质上就是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间的关系问题。
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两者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备受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和《劳动法》规定的仲裁申诉时效是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因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因此,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时效问题时,应当适用《劳动法》关于仲裁申诉时效60日的规定,而不能适用《民法通则》关于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其理由是,《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当特别法对时效有特殊规定时,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规定,就是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应当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日的仲裁申诉时效,而且还要审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否超过了仲裁申诉时效。如未超过,则其诉讼请求应予以保护;如已超过,又无不可抗力和其他正当理由,则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另一种观点则相反,即认为在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作出规定之前,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执行《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审理中,也无需再去审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否超过仲裁申诉时效,以及有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这是由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所决定的。
此外,还有一种折衷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应当修改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但未超过《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也应受理;对于超过该特殊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该观点实际上将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与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糅合在一起而适用的。其前提是承认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也是诉讼法上的制度,且应优先适用该制度。这种观点值得借鉴。理由是:
1、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上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应受劳动仲裁申请期限制度的约束,应当成为诉讼法上的制度,而不仅是劳动争议仲裁法上的制度。将两者完全对立起来的观点不足取,也不符合现行法的规定。因为该制度是《劳动法》上的制度,人民法院应当适用。
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相比,两者的规定基本是相同的,可见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间基本相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确立了劳动仲裁申请期限是诉讼法上的制度,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超过劳动仲裁申请期限的案件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条规定了劳动仲裁申请期限的中止和中断制度。至此,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间已没有区别,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通过上述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介绍,可以看的出两者还是有很多的区别的,所以劳动者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时效的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申请的时候注意是否有超过法定的一年时效,如果超过了时效提交的仲裁也是会被驳回的,所以在时间的问题上面一定要多注意。
·工伤如何做司法鉴定,鉴定的流程是做怎样的?
在因公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然而,此时鉴定的司法鉴定和工伤司法鉴定的模式完全不一样的,程序也是差别的。由于不少劳动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工伤如何做司法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1、申请方式:要求劳动部...
·辞退表现极差员工报告怎么写?
辞退表现极差员工报告怎么写?按实际情况来进行书写报告;单单以表现不好为由辞退员工的话,会造成违法辞退,将会面临2N的赔偿;辞退员工需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有明确的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并履行了告知义务,有劳动者的确认悉知签字;2、员工有明确的违反纪律行为,违反纪律行为发生后,立马给...
·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毕竟试用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准许无期限的试用下去,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那实践中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的建立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普遍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的双方之间就存在了劳动关系,在双方权益受到侵犯时就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其实不然,在实际的情况中,劳动力关系的判断是比较复杂的,用人单位常通过各种方法来推卸责任,那么如何判断劳动关系?
一是劳动合同为判断依据...
·造成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内容
造成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内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四因素。1、人的因素。人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等。这些人的素质,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对...
·怎样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具体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在订立的时候,具体的要求不同。那么实践中,当事人该怎样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
·一、误工费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收入如何提供?
一、误工费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收入如何提供?
1、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
·安全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签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加入企业或组织后,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岗位和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分配相关的工作。那么,安全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一起来看一看:
甲...
·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
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工程事故并不少见,而这些事故的始作俑者一般都是工程质量的问题。由此,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理过程必须更加严格要求。那么,关于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相信也是不少人密切关注的问题。下面由本站网站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一、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可以延迟发工资吗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可以延迟发工资吗?可以延迟发工资的时间,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