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当我们遇到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我们可以采取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法律为了节约司法成本,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规定了法律时效期。有人疑问,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下面跟着网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相关概念解释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劳动争议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劳动诉的前置程序是劳动仲裁。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此处所说的诉讼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诉讼由法院民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千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中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我们知道,遇到劳动争议我们不仅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的方式等,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们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我们得知,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的情况下,依然能争取自己的权益。因为即便是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受理范围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员工受工伤算不算社保工龄?
      员工受工伤算不算社保工龄?算社保工龄,工伤期间也是交纳社保资金的。无论是单位给你交社保还是个人自己交社保,只要交就算工龄,工龄是按交社保的年限计算的,你就是没有工作,但年年自己交社保,到退休年龄时也累计你交的年限来办理退休。所以工伤期间工龄如果社保局没认定,有异议可以向社保局申请...


·劳动者在工作前
      劳动者在工作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合同中,有一些特定的条款保护着劳动者的权益。这些特定的劳动合同条款,约束着双方的行为。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呢 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 既然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只用单位盖章没有法定代表...


·在我国规定工伤鉴定是问患者吗
      工伤鉴定不是说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一时半会儿就可以申请的。首先在进行工伤鉴定之前要求工伤认定的事项已经全部完毕,另外,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一般都是在患者治疗结束以后并且病情也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所以有一部分的工伤患者在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十分担心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规定工伤鉴定...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 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 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在土方工程中进行各项活动的一个综合性文件,在文件中应当注明一些需要的施工技术和施工项目管理的有关内容,那么到底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 、施工组...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我们知道,门窗对于房屋来说是重要工程,对房屋门窗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在选材上严格把控,规范施工,有利于使得外墙防水工程更加完善,为人们的生活及工作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环境。那么,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1 一...


·工作未满一年有年假么
      一般没有。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当年度年休假按照在新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计算。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


·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
      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 一、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 找当地的建委清欠办,他们会在中间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调解或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起诉至法院。 二、追索工程款的诉讼证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


·一、享受工伤待遇后影响其他待遇吗?
      一、享受工伤待遇后影响其他待遇吗?享受工伤待遇后并不会影响到其他的待遇,所谓的其他的待遇无非就是我们在生活当中可以享受到的医疗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或者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候的一些政策都根本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这些基本待遇都跟工伤事故完全不冲突,跟工伤待遇也没有关系。...


·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们知道怀孕是无可避免的事情。公司之所以会有一个试用期,就是考察新的员工是否有能力可以胜任这份工作,若是有能力就会不继续被录用,若是没能力可能就会被辞退,那么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为您解答疑惑。 一、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银行如何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反洗钱工作?
      近年来,在金融犯罪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日益猖獗,不少人深陷其中,造成了严重资金损失。而这类犯罪形式也是不法分子洗钱的渠道之一,不少非法集资案件都会牵扯出洗钱犯罪活动。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要加强管理,提高打击非法集资力度,那么银行如何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反洗钱工作?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介...


·国家赔偿误工费赔偿标准有什么
      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当事人因法律的不公待遇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误工费的赔偿,保护这类人的实际合法权益不受破坏,得到相应的保护。那国家赔偿误工费赔偿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